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姓名:陈 刚 学号:1105010502

案例分析题:

一天夜里,警察发现一个杀人嫌疑犯可能携带罪证跑进了一个住着上百户人住的村子里躲藏起来。这时,摆在警察面前的就是这样一道难题:冲进村子,对每户人家进行搜查有可能抓住罪犯,这样将侵犯整个村子上百户人家公民的法律权利(包括休息权、住宅权);不冲进村子,尊重了上百户人家公民的法律权利。但这样,杀人嫌疑犯有可能毁灭罪证或逃脱追缉,使法律赋予的职罪无法实现,这时一个法律的价值选择问题,有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因为警察不能追缉一个犯罪嫌疑人而侵占上百户人家的权利,但如果为追缉一个犯罪嫌疑人而侵犯一个或几个人的权利,又该怎么办?是追缉嫌疑人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还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而放弃对嫌疑人的追缉。

问:该案在价值取向上你认为该如何选择?理由是什么?

答:本案例涉及的是法的价值冲突的问题。 法的价值冲突既有可能发生在目的价值层面也有可能

发生在形式价值层面。法的各种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人类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法的价值冲突变得更为常见和复杂。在发生价值冲突时应当遵循一定诸如兼顾协调、法益权衡、维护法的安定性等原则予以协调。

在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自由与秩序之间冲突。自由是最本质的价值,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法律是保障自由得到实现的手段,反过来自由不能超越法律的约束。而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现代社会秩序要受到正义的控制。在本案中也应是具体情形而定。一方面,追捕犯罪嫌疑人对居民进行搜查损害的是居民的自由权利,但实质上维护的是社会的安定秩序,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在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居民自由的保护,防止其人身自由不被犯罪嫌疑人所侵害。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说,虽然侵犯的了自由权利,但是若由犯罪嫌疑人呆下去无疑是对居民的潜在威胁。因此在进行犯罪打击的时候,侵犯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能持绝对的自由主义的观点,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也要受到一定的规制,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是可以依靠群众打击犯罪的。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形成了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来打击犯罪的优势,在打击犯罪方面我们是可以充分发挥优势作用,而不能把自由当做是反对一切的挡箭牌。

诚然我们可以在打击犯罪方面在经过论证考量之后可以损害部分人的自由,但是对于此,我们要进行利益的考量,把损失限定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要遵循比例原则。比如,在搜查时工作应放在查询犯罪嫌疑人方面不得做与此无关的事情,对造成的损失积极予以赔偿;在有可能采用其他方法(在村外蹲守、在村内盘查)可以解决的情况下不采用搜查方法;把侵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因此,在遇到上述情形时要具体分析,做到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点。

姓名:陈 刚 学号:1105010502

姓名:陈 刚 学号:11050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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