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 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

分)

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或组织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相关年级辅导员应根据材料严格按标准予以确定分值,不得随意调整。

(一)、科技成果加分

1、学科竞赛:即由校级或以上单位组织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电子设计等科技(学科)竞赛。标准如下:

在校级竞赛中获得:

一等奖:加1.0分 二等奖:加0.75分 三等奖:加0.5分 在省级竞赛中获得:

一等奖:加2.0分 二等奖:加1.5分 三等奖:加1.0分 优秀奖:加0.5分 在国家级竞赛中获:

一等奖:加3.0分 二等奖:加2.5分 三等奖:加2.0分 优秀奖:加1.5分

2、课题研究、科技发明及发表学术论文按《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2、3点规定办理

3、对在近一学年中辅修成绩合格,每通过一门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二)、社会活动加分

1、学生会、社团及班级主要负责人 主席团:加2.0分

部 长:加1.5 分 副部长:加1 分

班 长:加1.5分 团支书:加1.5分 辅导员助理:加1.5分 班 委:加1.0分 宿舍长:加0.5分

注:学生干部社会工作附加分取其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2、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次加1.0分。(此项可与学生干部分累加) 3、受院表彰的学习型宿舍、文明宿舍成员:所有成员每获一次加1.0 分(此项可与学生干部分累加) (三)思想品德加分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同学:每次加0.5分 2、参与无偿献血同学:每次加1.0分 (四)文体活动加分

1、参加学院或相当部门(含学生社团)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参加系大型文艺演出)受到表彰的个人每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参加校主办,学院或相当部门承办的校及校以上文化、体育(运动会得分)、艺术活动中获得名次的个人(参加市校重要文艺演出的演员),每项校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5分,市级加2.0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在校报、校网页、微信、微博发表作品每两篇加0.5分,每学年此项最高不超过3分;校外媒体每篇加1分。

4、在省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的个人,省级加2.5分,国家级加3.0分,累计不超过6分。 注:所有附加分中获奖情况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证书类原件班主任审核。 第二章

学生奖励评定细则

第一条:学生奖励种类分奖学金及单项奖。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单项奖获奖及奖励金额以院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见《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五、六条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上按一起上课的班级(或按专业)进行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其中德育素质成绩良好以上; 三、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名次为依据,择优评定,其中:

1、特等奖学金:比例2%,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 2、一等奖学金:比例4%,(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同班级前8%); 3、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于合班的前8%、12%。 四、按学校规定通过大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 五、无不及格课程(含考查课)

六、被通报的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不得进行奖学金评定

七、早操、晚自习缺勤以学院每周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为准,每通报一次扣0.5分。 第四条:单项奖评定

一、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单项奖评定资格 1、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一学年旷课累计12学时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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