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深基坑工程管理 相关表格使用的通知
南建质监〔2015〕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支护锚索(锚杆)工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及《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以下简称《规范》)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对《佛山市南海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南建设〔2015〕14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规范》所涉及的相关表格进行明确,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中,方案论证的专家对基坑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时应填写《深基坑工程专家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存工地备查;
二、《办法》第七条中,使用锚索、锚杆、土钉设计方案论证前专家对设计方案的初步评审意见样式详见附件2;
三、《办法》第八条中,建设、监理、基坑设计、基坑施工单位出具锚索已全部回收的证明文件样式详见附件3;
四、《办法》第三十一条中要求的锚索回收记录样式详见附件4;
五、《规范》第3.0.4条规定的补充勘察、设计验算或设计修改,参照附件5样式填写报备表,交监督机构备案;
六、《规范》第5.1.2条规定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调整和补充,参照附件6样式填写报备表,交监督机构备案;
七、《规范》第11.3.5条规定的加固修复方案,应组织原方案论证专家论证,论证情况参照附件7样式填写报备表,交监督机构备案;
八、《规范》第11.3.8条规定的,对预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复核,参照附件8和附件9样式填写评估表和报备表,交监督机构备案;
九、对《南海区深基坑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南建质监〔2015〕45号附件2)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10。
附件:1.南海区深基坑工程专家检查情况表
2.南海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初步评审表 3.证明
4.南海区深基坑工程锚索回收记录表
5.南海区深基坑工程补充勘察、设计验算(复核)
报备表
6.南海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调整报备表
7.南海区深基坑工程(抢险)加固修复方案专家论证报备表
8.南海区深基坑工程延期使用安全评估表 9.南海区深基坑工程延期使用报备表 10.南海区深基坑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