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8《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的起重机。

第三条 公司实行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维护和吊装作业活动。

第二章 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批准和签发作业许

可证。

第六条 许可证申请人、审批人为申请使用起重机的单位人员;审批人应是由各单位经过培训并授权的人员。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吊装作业不得超过检验核定负荷,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八条 禁止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

第九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条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一条 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四章 移动式起重机检查

第十二条 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1.新购置的; 2.大修、改造后; 3.移动到另一个现场; 4.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液压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见附件2、机械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见附件3、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见附件4。

(二)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

1.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 2.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 3.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经常性检查: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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