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AQ201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AQ 2013.4-2008 Ventil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ventilation manage 自 2009-1-1 起执行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矿井通风管理 4.1矿井通风管理要求 4.2矿井通风管理机构及职责 前 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的通风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弓I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技术 GB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YSJ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矿井通风系统 mine ventilation system 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网路、通风设备和通风控制设施的总称。 3.3 通风控制设施 ventilation control facilities 控制井下风流的构筑物和设施,如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和空气幕等。 3.4 多级机站通风系统 ventilation system for multistage fan station 在矿井主通风风路的进风段、需风段和回风段内各设置若干级风机站,接力地将地表新鲜空气经进风井巷有效地送至需风区段或需风点,并将作业产生的污浊空气经回风井巷排出地表所构成的通风系统。 3.5 矿井需风量 requiral air-quantity of mine 井下各作业场所需风量之和。 3.6 矿井总风量 total air-quantity of mine 矿井通风系统要求提供的风量。 3.7 矿井有效风量 effective air-quantity of mine 送到井下各作业场所的新鲜风量之和。 3.8 矿井有效风量率 effective air-quantity rate of mine 矿井有效风量与一级主风机站(进风机站或回风机站)风机总风量值最大者之比的百分数。 3.9 机站巷 entry of fan station 在其内设置风机站的巷道。在该巷道全长内没有其他井巷与其相交(串联井巷除外)。 3.10 机站风量 air-quantity of fan station 由风机产生的在机站巷内通过的风量。它等于风机风量除以机站的漏风系数,漏风是由于机站建筑(密闭墙和检查门)的气密性在风机前后造成的局部循环风。 3.11 机站风压 air-pressure of fan station 由风机产生的克服机站前后井巷通风阻力损失的风压。它等于风机全压减去机站的局部阻力损失,后者主要包括风机入口的突然缩小和出口的突然扩大两者阻力损失之和。 3.12 机械通风 mechanical ventilation 系利用通风设备对矿山井巷进行的通风。 3.13 无风墙风机 fan without wall 依靠出口动压在巷道内引射风流而不带风墙的风机。 3.14 空气幕 air curtain 由风机、变形连接管和供风器组成的设施。它可调节或截断巷道内的风流。 4矿井通风管理 4.1矿井通风管理要求 4.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的通风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4.1.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通风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经理(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负责。车间主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矿务局(集团公司)局长(经理)应监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工作,落实通风安全投入,并对矿山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4.1.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实行通风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通风安全应纳入安全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4.1.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经常组织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组织职能机构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4.1.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编制安全生产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时,应包含通风技术措施内容。 4.1.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4.1.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制定通风安全事故预防和措施、通风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1.8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通风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 4.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发生通风安全事故后,经理(矿长)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救援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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