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9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释义】

本条规定是为了制约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的设计深度不够,甚至不进行设计的现象。其中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所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首先进行设计,禁止无设计施工或边设计边施工;二是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深度应符合指导施工的要求。本条规定既是对设计单位的要求,也是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提出的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相当多的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着重视装饰效果,轻视质量安全的问题。有些工程只做方案设计,没有进行深入的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仅用几张效果图指导施工;少数工程甚至不做设计。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不做设计,致使许多应当由设计确定并承担责任的重要内容实际上是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的。施工过程中在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细部构造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随意性,导致装饰装修工程所涉及的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给工程带来许多安全隐患。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还导致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时缺少设计依据;当工程质量或装饰效果达不到建设单位预期要求时,常常发生质量责任纠纷。

因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应经过审查,其设计深度应能指导施工,以满足国家标准中有关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装饰效果的要求。 【措施】

1. 首先要把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划分清楚。设计单位要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负责。当设计单位授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细部节点设计时,应有授权文件;设计单位只作口头授权时,施工单位应主动要求提供书面授权。

2.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程序报审。 【检查】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否进行了设计。 2. 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等级。

3.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 4.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注册执业人员签字。

5.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判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设计。 2. 设计单位不具备规定的资质等级。

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4. 只有效果图或简图,无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释义】

工程设计首先要保证结构的安全,装饰装修设计属于工程设计的范畴,因此,装饰装修设计应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的要求。本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必须首先满足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需要,这是对设计单位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规定了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核验、认可,目的是为了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中,尤其是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设计,常常由于建筑使

用功能的变化而需要对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作些改动,如使用石材一类的材料做地面、墙面等部位的装饰装修,从而给建筑结构增加了荷载。对于这种情况,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避免给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 【措施】

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结构安全的重要性,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绝对不可一味追求外观豪华,造成安全隐患。

2.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结构安全的重要性,对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之前,应根据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勘查、核验。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在进行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施工时,如没有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确认文件,应拒绝施工。 【检查】

1. 设计单位是不是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2. 有无结构安全性的核验、确认文件。

3. 有无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 【判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 设计单位既不是原设计单位,也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2. 无结构安全性的核验、确认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注册执业人员审核。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释义】

装饰装修材料所含有害物质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严格控制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目前与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有关的国家标准有以下11项:

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2001 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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