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皖国资预算[2010]10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规则》的通知
(皖国资预算〔2010〕105号)
各省属企业:
《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已经2010年省国资委第5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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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省属企业的年度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公司法 》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在当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国资委。
三、省国资委成立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负责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由国资委分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资本经营预算处、各监事会办事处以及财务监督与评价处、企业分配处、业绩考核处、发展规划处、产权管理局等有关业务处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资本经营预算处负责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协调,各监事会办事处、有关处室局结合工作职能,具体负责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相关数据的审核、评价、监测、使用。
四、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采取分户预审与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企业年度经营预算,对企业年度经营预算报告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相关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审议、评价。
重点审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现金流量指标、成本费用指标确定的合理性、可行性;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与企业年度发展目标的相关性;风险管理指标的效益性、匹配性。引导企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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