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编制固定格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工业链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GZ35520201工业链条188-2007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生产的用于机械传动和类似应用的摩托车链条、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

GB/T14212-2003 摩托车链条 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1243-2006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售柜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

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18条(不少于12米),其中9条为检验样(不少于6米),9条为备样(不少于6米)。

3.注意事项:

(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四、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GB/T 14212-2003 3.3 1 尺寸 GB/T1243-2006 3.3 GB/T 14212-2003 3.4.1 2 抗拉强度 GB/T1243-2006 3.4.2 GB/T 14212-2003 3.4.2 3 预拉 GB/T1243-2006 3.4.3 GB/T 14212-2003 3.4.3 4 链长精度 GB/T1243-2006 3.4.4 疲劳性能 5 (动载试验) 标号 6 (标记) GB/T1243-2006 3.5 GB/T1243-2006 3.4.5 GB/T 14212-2003 3.2 A 是 9条 0 1 GB/T 14212-2003 3.4.4 A 是 3段 0 1 A 是 9点 0 1 A 是 9条 0 1 A 是 5段 0 1 A 是 10点 0 1 不合格类别 主要判定数组 样本量 备注 项目 Ac Re 五、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合格”;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3.单项质量判定原则

按项目要求进行检验,当所检样品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相应的不合格判定数,即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质量判定原则

当所检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六、附加说明

1.本评价规则所列项目按本标准要求全项目设置。 2.主编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黄荣;联系电话:0571-85129820。 3.评审单位及人员: 序号 1 2 3 4 5 评审专家所在单位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杭州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杭州山水实业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姓名 潘勇 陈继平 张建美 钱伯瑜 陈妙灿 4.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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