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原体感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者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伤皮肤,有可能被病原体感染的情况。为了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性疾病的防护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业务副院长
组员:院感科、医务处、护理部、药剂科及检验科主任 二、职责
组长负责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院感科负责落实职业暴露后预防治疗及处理工作,并对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予以指导;医务科负责组织职业暴露后的评估及预防用药治疗工作;护理部负责检查、落实临床各科室有关预防职业暴露防护物品的配备情况;检验科负责落实职业暴露后的检测工作;药剂科负责落实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的发放工作。
三、预防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进行操作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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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医务人员如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即刻电话报告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应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组织专家对其暴露级别进行评估和确定,并安排其到疾控中心进行病毒载量水平测定。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根据暴露级别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感染管理科负责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5、被HB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立即检测HBsAg、抗-HBs、ALT 等,并在3 和6 个月内复查;如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且已知抗-HBs ≥10 mIU/ml 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 <10 mIU/ml 或抗-HBs 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 200-400 IU ,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 20ug,于1 和6 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 和第3 针乙型肝炎疫苗 各20ug。
四、登记和报告
1、科室24小时内填写职工医疗利器刺伤/职业暴露上报表并上报感染管理科。
2、感染管理科负责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如为艾滋病患者职业暴露要记录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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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流程图
皮肤刺伤 粘膜损伤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 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0.5%碘伏消毒 75%酒精或 暴露源状况不明或病原检测阴性 被HI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 被HB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 包扎伤口 上报院感科 认真分析暴露种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根据暴露级别预防用药 检测HBsAg、抗-HBs,根据情况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 院感科登记汇总,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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