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厅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应急管理部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厅本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支撑平台、设备购置、应用系统研发与升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信息化咨询设计、管理维护等项目,分为上级下达和本级申请两类。

第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使用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 厅科技和信息化处是信息化项目组织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需求综合评议,提出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计划任务书技术可行性论证、审核;督促项目任务实施;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通信网络、数据中心、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项目建设。

第六条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申请和实施单位,承担上级下达和本级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处室可以单独

或共同作为项目单位,对项目任务和资金的申请、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执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接受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与绩效评价;负责项目的推广应用。

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接受项目单位委托,配合做好项目技术方案编制、组织实施、项目招标采购、应用培训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承担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涉密系统使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申请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负责政府采购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项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机关党委(纪委)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全程进行廉政监管,及时受理有关举报。

安全技术中心负责运维保障工作。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统筹项目需求分析、建设和管理工作。项目需求必须遵循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第八条 项目单位编制本级年度项目需求任务书,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于每年 1月15日前送科技和信息化处。需要与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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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信网络、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对接的装备类项目,应当编制技术方案一并报送。

第九条 每年1月底前,科技和信息化处对上级下达和本级申请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向项目单位发布入围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于2月底前报科技和信息化处。科技和信息化处会同规划财务处组织相关信息化专家对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综合评议与审核,通过审核的,纳入年度项目计划,报厅党组会研究决策。

第十条 需要临时追加的项目,应当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将需求任务书或技术方案报送科技和信息化处。科技和信息化处组织专家对新增项目的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论证,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报厅党组会研究决策。

第十一条 通过审核批复的本级项目,根据经费投资情况,项目单位编制立项报告,由规划财务处会同科技和信息化处、项目单位,报发展改革委或财政部门申请立项。

第十二条 使用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规划财务处、科技和信息化处初审后报发展改革委审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组织编制设计和实施方案,报规划财务处、科技和信息化处核准。

第十三条 项目通过立项审批后,科技和信息化处尽快告知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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