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南岗区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管理的公务车辆主要为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工作服务。

第三条 公务车辆管理由车队、行政科具体负责管理。 第四条 按保证工作需要,确保车辆安全、节约用车成本原则管理公务用车。

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五条 安排给政府和办公室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工作用车特殊情况可以调剂使用。即当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离开本地外出时,本人所用车辆可以调剂使用;当领导在单位暂不用车时,报告领导同意后所用车辆可以临时安排使用;遇到特别紧急公务时任何人使用的车辆都可以统一调用。

第六条 办公室退休人员服务用车视情况安排。所有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出院需安排车辆送接的应予保证;科级退休干部(包括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参观学习、调研视察和承担组织安排的公务,保证用车需要;其他退休人员因完成组织安排公务需要用车的,尽可能予以保证。

第七条 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配备驾驶员。办公室主任及以上领导相对固定工作用车,并固定驾驶员。领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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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主决定更换驾驶员,不能擅自请他人驾驶安排给本人使用的车辆。

第八条 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作为办私事使用。特殊紧急情况因私事需要临时使用公车的,在不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前提下可以安排,用车人按规定付费,费用按基本成本费计收。

第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并严格登记,定期审查;特殊情况外出加油由驾驶员直接付现,回单位报销。严禁驾驶员带外单位车辆加油。如驾驶员违反规定带外单位车辆加单位油的,油费自付,为私车加单位油的,所加油费以贪污论处。

第三章 车辆维护

第十条 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掌握所驾车辆状况。经常维护保养,需大修保养或更换零件要及时报告行政科和分管领导,要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高度重视行车安全。出车前详细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绝不驾驶有毛病的车辆出行;驾车出行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车检查,出现安全故障和隐患迅速排除,绝不许心存侥幸继续驾驶未排除故障的车辆;驾驶员生病或感觉身体不适不能执行任务的要如实报告领导,绝不能勉强驾车出行;执行出车任务禁止喝酒,严禁酒后驾车,不得把所驾驶车辆交给他人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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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否则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全部由驾驶员承担;乘车人不得指挥和干预驾驶员的正常驾驶工作。

第十二条 车辆需要检修时,一般例行维护保养到定点修理厂检修并严格登记,如需更换轮胎、大的配件、车辆大修以及车辆内装饰等开支较大的检修项目,由驾驶员先报告行政科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行政科负责人和驾驶员共同进行。驾驶员出车在外遇到自己不能排除的车辆故障,判断属一般性毛病可自主决定送检、修理,并及时将情况报告行政科和分管领导;判断有较大的毛病时应先报告办公室主要领导,按指示处理。

第十三条 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由行政科和办公室分管领导一同审核认定后,报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支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行政科负责人要经常了解掌握驾驶员服务工作情况、车辆保养维护情况,对车辆油材耗情况实行单车记录,定时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 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政治理论和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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