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及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关于开展监理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自查

工作的通知

各监理部:

为了切实履行监理合同职责,落实2011年10月13日全院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监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监理处安排近期各监理部开展一次全面的工程质量及安全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检查项目范围及方式

在建和收尾的的监理项目均应进行自查和检查,分监理部自查和监理处检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2011年11月10日,各监理部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写出自查整改报告。

第二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25日,监理处检查各项目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对本次自查整改工作进行评价。

二、自查工作的组织和责任落实

自查工作由总监负责,要层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要求监理部将自查责任及内容落实到监理标段和每位监理人员,做到责任明确,将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查和检查的内容

自查的内容由各监理部结合项目特点和本年度实施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以以下内容为自查重点:

1、事前质量控制措施的自查

工程开工和开工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审查批准;材料进场报验、取样、抽样是否规范;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是否经审查,现场拌合设备是否按规定率定;用于工程的构配件、设备是否报验审查;与质量相关的进场施工设备、仪器(测量、试验、计量等仪器)是否经报验审查及后续使用情况自查;承包人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测量控制网点移交、复测及有关测量成果的复核和审查情况;设计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

2、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自查

检查施工单位遵守合同技术条件、规程规范及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措施、方法和程序施工;对“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和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三检制”、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等应采取“旁站监理”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实施情况的自查;对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监理采取何种措施,对采取措施是否及时、合理及处理措施追踪落实情况的自查,检查处理措施是否形成完整的工作闭合;现场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制度的落实情况自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的自查;监理记录(旁站值班记录、抽检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工程建设大事记、月报、会议纪要等)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3、事后质量控制措施的自查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否同工程建设同步进行,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相关要求;资料归档是否符合要求。

4、保修期质量控制自查

对保修期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维修;对维修处理情况是否再次进行严格检查;对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的工

程是否规范签发保修期责任终止证书。

5、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控制措施的自查

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上报,对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记录是否完整、全面、归档。

6、施工安全自查

对照《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执行及与工程强制性标准符合情况的自查;监理实施细则文明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自查;对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整改通知单的签发、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的自查。

四、对自查和检查中问题的处理

各监理部应认真做好此次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真正起到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职责、规避工作风险的目的,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的记录,自查整改结束后各监理部写出自查整改报告报监理处。监理处将对各监理项目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年度考核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监理处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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