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如何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

各国如何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

【摘要】税收政策对于创业投资的影响不容小视,如何运用好税收政策来激励创业投资成为很多国家着力探讨的问题。

美国从联邦到各州都有税收激励政策

在美国,不仅是联邦政府,而且各个州政府,都制定了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

联邦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降低资本利得税,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美国1957年的资本利得税率为25%,1969年提高到49%,其结果是严重阻碍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1969年初,美国的创业投资额达到1.71亿美元的规模,然而在调高资本利得税的影响下,1975年创业投资规模萎缩至0.01亿美元。鉴于此,美国政府于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降至28%,同年美国的创业投资额增至5.7亿美元。

1981年,政府进一步将资本利得税降至20%。这一系列的措施,是美国创业投资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1996年美国政府曾试图调高资本利得税,一些公司立即在二板市场被卖出,政府被迫放弃调高资本利得税的意图。 提供税收激励,鼓励对不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促进其经济发展。联邦政府2000年推出的《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NMTC),推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根据NMTC的规定,投资者如果投资在促进低收入地区发展的“社会发展基金”,可以从所得税中获得税收抵免。如果投资者投资超过7年,可得到的所得税税收抵免达投资额的39%。

州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美国州政府层面的税收激励政策,比联邦政府层面的税收激励政策更普遍、更有力地刺激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例如,缅因州和俄亥俄州,对商业天使投资者提供税收抵免,推动商业天使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印地安那州、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给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提供公司税税收减免,减免额为投资额的20%-30%。路易斯安那州为吸引保险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对投资于指定资本公司CAPCOs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公司税税收抵免额高达投资到CAPCOs金额的100%-120%。其它州,包括科罗拉多、佛罗里达、密苏里、纽约州和威斯康星州,都有类似的税收激励政策。 英国三部法规涉及创业投资税收激励

从1990年代中期到2000年,英国政府采取了大量的政策,其中主要是税收激励政策,拓宽私人股权市场投资的范围。在1990年代后期,英国私人股权投资在价值上增加了3倍,2000年超过60亿英镑。英国法规中,涉及创业投资税收激励的法规主要有三个:《公司投资法规》(EIS)、《创业投资信托法规》(VCT)和《公司创业投资法规》。

《公司投资法规》1994年开始实施,对投资于创业投资领域的投资者提供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所得税减免。投资于创业投资领域的投资者,在缴纳年度所得税时,可以执行低一些的税率,所得税减免额的上限是每年15万英镑;资本利得税收抵免。投资者没有提取所得税抵免,并在3年后才处理该

股权投资,如果存在资本利得,投资额又没有超过15万英镑,投资者将获得资本利得税收抵免;损失补偿。如果投资者处理股权投资时出现资本损失,投资者可以得到损失补偿。投资者缴纳税时,可以在税前,从其收入中扣除损失;资本利得推迟纳税。如果资本利得是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再投资中获得的,投资者可以推迟对该部分资本利得的纳税。推迟纳税的资本利得没有数额的限制。

《创业投资信托法规》启动于1995年。创业投资信托是通过信托吸引个人资金,然后投资于合格的企业。投资于创业投资信托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得到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的税收抵免。创业投资信托从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以得到公司所得税的税收抵免。所得税抵免包括:投资于创业投资信托的普通股所获红利的税收抵免(红利抵免);投资者持有创业投资信托至少3年后,每个纳税年度可获得20%的所得税抵免。资本利得税抵免也包括普通的资本利得税抵免和资本利得推迟纳税。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信托,可享受的最大税收抵免额为每个纳税年度10万英镑。

《公司创业投资法规》2000年开始实施,目的是鼓励公司的创业投资。2000年4月1日到2010年3月31日,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公司,可以获得以下税收优惠:如果投资到未上市的小型高风险企业,并持有股份3年以上,可获得的公司税抵免额为投资额的20%;公司税推迟纳税。如果再投资,可获得公司税推迟纳税;损失补偿。处理股权投资时,如果出现资本损失,投资公司可以得到损失补偿。纳税前,可以从其公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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