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毕业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要求和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的管理,结合本院近年授予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具备南开大学成人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能够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3、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已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80个学分,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5、已经通过所属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6、已经修读的各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并且通过重修获得的学分不超过20个。重修课程的成绩在学位审核时,按60分计; 7、在本专业的平均学分绩排名中,成绩名列前60%,计算学分成
1
绩排名时,经过重修及格的成绩按照60分计算;
8、《学位论文》课程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80分及80分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2、本科毕业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3、在学院规定的有效学籍年限内,必修课程经重修所取得学分数
累计达到 和超过20 学分的;
4、未通过所属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成人 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
5、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院“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6、考试中有作弊行为,受到学院及学习中心通报和处分的; 7、由于其他原因及学院认为不应授予学位的。
三、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报资格的学生,可在学院按牌毕业生申报毕业的同时申请学位;
2、 学院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到所属学习中心;
2
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携带身份证书原件、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等到所属学习中心申报,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应按学院要求严格进行审核;
4、各学习中心审核后,收取学生身份证书复印件两份、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两份及《天津市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两份,原件退还学生本人;
5、各学习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中心学生的上述申报的材料上交学院教学教务部;
6、学院对学习中心报送的学生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并按南开大学学位办要求报送学位办公室;
四、学士学位审核、审批
1、学院教学教务部对每年所有上报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2、整理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的申请材料,按天津市学位办要求重新整理汇总后,报送南开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 3、经南开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合格者,由南开大学学位办公室报送天津市高等教育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备案;
4、天津市高等教育学位委员会专家审核合格者,由南开大学学位办公室公布通过批准的学生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