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案

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

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和省市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社会信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平正义。

二指导原则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稳步推进原则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立足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

三实施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

县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

四实施内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议决送达及转送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其他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名副主任委员名常任委员名非常任委员名。

主任委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任委员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室专职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任期为年,按《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采取向社会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并由县法制办主任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室主任。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案审理议事机构,实行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责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室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对涉及共利益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在案承办人员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议决,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五实施步骤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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