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制度、小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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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

1、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 外出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开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 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同时接待来访单位时,需对方出具

公函。

2、实行对口接待。省市及相关友好单位来场联系工作的工作人员由相关科室负责对口接待,对于领导干部来场调研工作,应由场领导接待,

其食宿安排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3、严格公务接待范围。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

活动不安排食宿。

4、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场部所有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有接待任务的科室凭来访单位的公函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办公室加盖公章。派餐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

销凭证。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 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 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野味”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6、严控接待标准。中餐人均低于40元、晚餐人均低于60元(含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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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的,报分管办公室场领导同意。

7、公务接待原则上应在场部机关食堂就餐,食堂凭派餐单安排。经办人必须如实填报就餐人数,一经发现虚报,多出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负,监察室和事务室负责人数的督查。接待费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办公室开出的派餐单以及实际就餐费用进行结算。因特殊情况或外地出差需要在食堂以外酒店接待的,要报分管办公室场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执行标准同上。

8、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和费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9、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被接待对象承担的

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向下级单位及

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

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 0、招商引资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加强审批管理,强

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

11、办公室对全场的公务接待严格把关,按标准执行,坚决杜绝公务

活动外的开支。

1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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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保证工作用车的原则,湘M05158、湘M06735、湘M05255、湘MB5787为场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驾驶。 2、严格遵照“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

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的公务

用车规定,尽量减少一般公务用车活动,场领导接送按居住区域合并用车。 3、公务用车,场领导在零、冷两区以内公务活动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并调派车辆,用车后由用车领导在派车单签字确认。零、冷两区以外由场领导带队的公务活动须报告场长,原则上按4人以内派车1台,超过4人的另行增派车辆的方式确定使用车辆,由相关科室填写派车单,带队领导签字并报告主要领导。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务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后方可调派车辆。原则上,非紧急公务,科级以下人员不单独派车。

场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因公在场内用车,由办公室口头通知派车。 4、坚持从严管理,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准私自教练他人学车、不准借故或编造车辆故障谋取私利,

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5、严格公务用车手续,场里所有车辆因公离开场部,必须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在当日或当次出车后填写好,并在三日之内送办公室等备存,作为报账、

里程、用油统计和出车补助凭据。

6、遵守公务用车纪律,节假日、双休日全天,工作日晚上,所有公

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场部大院内(在外出差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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