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房管[2015]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1.21 【实施日期】2015.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

的函》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心),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4〕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4年度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统计年报由房屋登记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房屋概况和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等组成,其中新增设了“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基本情况表、物业服务 1 / 2

企业基本情况表、房地产中介行业基本情况表和物业管理师基本情况表,请各市按照文

件要求填写上报(表样电子版请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二、2014年度统计年报中《房屋登记情况》、《房屋概况》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心)统一汇总本地区数据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中除“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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