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杨帆 2012年春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2012年春)

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东盟等

(3)统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

WTO争端解决机制——贸易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投资 区域贸易集团内部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商事仲裁的普及

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本章结构:只涉及国际货物贸易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四个环节:

1、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买卖双方) 2、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关系(托、承、收之间)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关系(投、保、被之间)

4、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关系(买卖双方和承担支付义务的银行之间)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本节结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

适用范围★

合同成立——邀约承诺制度(基本同《合同法》)

80年公约权利义务★

主要内容违约救济(基本同《合同法》)

风险转移★

一、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1、概念: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的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例:FOB(上海)=船上交货(上海)

解释:交货地点在上海港,货物运输由买方负责安排,货物保险由买方投保,货物价格仅由交易成本构成,出口由卖方负责,进口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转移。 2、产生原因:简化手续并降低费用 3、国际贸易术语的成文化

(1)成文化的原因:防止分歧的发生,以及在发生分歧时有解决的依据。 (2) 主要的成文化规则

A、《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1928年,只解释CIF术语。

B、《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1936年,7次修订,最近一次为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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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2012年春)

、《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解释FOB、CIF等6种术语,含义和《通则》均有所不同。 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基本特点:

A、将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是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是DDP(完税后交货)

B、13种贸易术语中,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2)每组贸易术语的主要内容

E组:卖方仅在所在地备妥货交买方即可(工厂交货,一个)EXW F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装运合同,三个)

含义:卖方的义务截止于货交承运人(装运);运输由买方安排;买方安排完运输后应及时通知卖方。

C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自己安排的承运人(装运合同,四个) 含义:卖方的义务截止于货交承运人(装运);运输均由卖方负责安排。

D组:卖方义务截止于货物运至边境或进口国内的约定地点(到运合同,五个) (3)常用的六个贸易术语:FOB—— FCACIF—— CIPCFR—— CPT

上述六个术语可以分为一一对应的两组,前组术语主要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后组则适合于任何运输 (4)FOB、CIF和CFR 区别: FOB CIF CFR 缩略语后的港口名 装运港 目的港 目的港 价格构成 交易成本 成+运+保 成+运 运输安排 买方 卖方 卖方 投保 买方 卖方 买方 共同点:A、风险转移的时间:均为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转移

B、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装运合同)

C、进出口手续办理:均为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D、适用的运输方式:均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使用FOB时应注意:

A、两个及时通知:a、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船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卖方(便于卖方及时交货);b、卖方装船时,要给买方及时通知(便于买方及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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