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

******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供水工程设施保护制度

(1) 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他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

(2) 供水工程的沉沙过滤池、蓄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养场,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等。

(3) 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

(4) 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5) 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二、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和管理制度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式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安装水表,实行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原则,其水价由村委(或受益村民组)村民一事一议,召开群众大会共同商讨确定。

(1) 各供水水池进水管安装水表和浮球闸阀,出水管安装水表,供水区域内所有用水户必须安装水表,本次申请入户费以户为单位按实际人口150元∕人收取,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安装。工程建设完工后,新增用水户要向供水管理组织提交书面用水申请,签订相关的用水协议后,方可办理入户管道安装手续(新增用水户入户费以户为单位按实际人口200元∕人收取,不含水表、龙头、水表、工时等费用)。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以水养水,自我维持,自我发展,补偿成本,合理收费,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召开供水受益区群众会一事一议,综合确定我村实际情况,我村饮水安全工程暂行水价为

1元/吨,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工程的运行需求可召开供水受益区群众会一事一议进行适当调整。

(三)各用水户每月保底用水量为 吨。在保底用水量以下按实际用水量收取费用;超出了了保底用水量,超出部分水价按 元/吨收取,另查明其用水量大的原因。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负责蓄水工程和输、主供水管网的运行监管、维护,并于每月25-30日完成水表抄录、造册、收费和到村委会报账等工作。

(五)水费征收票据由村民委员会提供有编号且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专用票据,一式三联(用水户、各分水池管理人员、村民委员会各执一联),各用水户必须在每月底前缴纳应交的水费,连续三个月不缴纳水费的用户,供水管理机构可停止向其提供供水服务。如再提出恢复用水请求,除交清欠缴水费外,另按每天0.5元加收滞纳金。

(六)水费支出: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村民组)按出水管总表 元/吨收取费用(用于主水池和输水管道管护),剩余部分用于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和供水主管、支管维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管理人员管理工资暂定为 元/月。

(七)供水管理人员监督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村民组)搞好主水池、输水管道、分水池、水资源合理利用等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该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会计工作(水费收入和支出),每年将水费收、支情况(细目)公布一次。接受各供水户监督和上级检查。

三、供水工程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村委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