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汇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汇兑业务实施细则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我行汇兑业务管理,促进汇兑业务发展,适应计算机系统处理要求,依据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汇兑业务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第一部分 业务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3条 业务管理机构

邮政汇兑业务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或“全国中心”)、省(区、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一级分行”或“省中心”)、地市分行(以下简称“二级分行”或“地市中心”)和县市支行(以下简称“一级支行”或“县市中心”)四级管理机构,各级管理机构下辖营业机构(以下称“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服务客户。

第4条 总行职责

(一)负责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与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全国汇兑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进行市场调研,研发新产品,并完成相关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相关业务准入。

(六)负责汇兑业务相关资费制定和调整。 (七)负责汇兑业务重要单证设计、监制及管理。 (八) 负责全国性商务汇款客户审批、系统注册和管理。 (九)负责汇兑业务资金清算和调拨。 (十)负责汇兑业务差错处理。

(十一)负责与计算机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合作,为日常业务办理提供全国性业务支持。

(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一级分行间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三)负责受理客户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5条 区分行职责

(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研发辖内新产品,并完成相关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五)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辖内汇兑机构系统内注册和管理。

(七)负责辖内商务汇款客户系统注册和管理。 (八)负责辖内业务单证(含重要单证)印制和管理。 (九)负责协调解决辖内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负责受理客户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6条 市分行、县支行职责

(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相关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非联网网点收汇、兑付等实物凭证检查核对、补录和处理。

(六)负责非联网网点查询、退汇、改汇、挂失等特殊业务处理。 (七)负责协助有关机关依法查询、冻结和扣划汇款处理。 (八)负责汇款信息人工清分。

(九)负责取款通知单等业务凭证打印和封发。 (十)负责对网点办理各项汇兑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一)负责重要单证和汇兑业务档案管理。

(十二)负责受理客户业务咨询和投诉,负责协调解决辖内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第7条 二级支行(代理网点)职责: (一)受理客户申请,办理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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