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经典案例汇编
1、某山区农民某家中有一花瓶,系某的祖父留下。某通过他人得知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某欺骗了自己,通过多渠道找到某,要求某退回花瓶。某以买卖花瓶是双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某的请求。经人指点,某到某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处理?
答题要点:(1)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某与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某有权请求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某将花瓶退还 给某,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某。若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某也同意接受,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处理?
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用于交易的财产。
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此案中,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答题要点:(1)双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3)此案应如处理?
答题要点:(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专业资料
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准时将设备送到甲,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请乙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1)甲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3)此案应如处理?
答题要点:(1)甲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在此案中,双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6、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曾向南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又向乙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随后甲担心乙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后又向乙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收到甲的传真,并同意按甲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乙没理睬甲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甲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双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在收到甲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提出的价格执行。
试分析:(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2)为什么?
答题要点:(1)法院的处理正确。(2)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买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答题要点:(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为合同的标的。
(2)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面解释合同,给对造成被动。③甲公司的主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8、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签订的合同专业资料
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也向甲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到了12月30日,乙未收到甲的色拉油,便去询问,要求甲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才将乙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乙拒收,甲认为乙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收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1)甲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1)甲的请求无法律依据。(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合同约定的甲交货期限是2000年12月30日,甲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乙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9、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发生纠纷,甲以乙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1)甲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1)甲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2)此案中的某虽然是乙的干部,但他不是乙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可。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但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与甲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乙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某以乙名义与甲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不发生法律效力。甲要求乙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某自行承担。乙不承担任法律责任。
10、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为什么?(3)应如处理?
答题要点:(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11、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袜厂送来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袜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接受2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袜厂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
试分析:(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题要点:(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15万元。双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