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表Ⅱ-2: 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各指标省定标准分别为:生均占地面积中心城区≮15M2,中心城区外≮20M2;生均建筑面积≮5.2M2;实验室数量5轨以下≮1个,6-7轨≮2个,8轨及以上≮3个;实验室使用面积≮86M2;仪器室面积≮43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365元;学校计算机生机比≮10:1;生均图书≮25册;生与教职工比设区市19:1,县镇21:1,农村23: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85%;在校生年巩固率≮99%;

表Ⅱ-3: 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填报说明:

各指标省定标准分别为:生均占地面积中心城区≮20M2,中心城区外≮25M2;生均建筑面积≮6.4M2;物理实验室数量11轨以下≮1个,12-15轨≮3个,16轨≮4个;化学及生物实验室数量11轨以下≮1个,12轨以上≮2个;物理、化学、生物仪器室准备室数量与实验室数量相对应;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均≮96M2;三室准备室面积均≮20M2;三室仪器室面积均≮42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695元;学校计算机生机比≮10:1;生均图书≮40册;生与教职工比设区市13.5:1,县镇16:1,农村18: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70%;在校生年巩固率≮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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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Ⅲ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

填报特别说明:

学生: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小学(包括独立设置的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下同)学生数据提取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312小学学生数”表,[行1,列4]。初中(包括独立设置的初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学生为“基础基313初中学生数”表,[行1,列3]。

(1)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之和。数据提取来源: “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减去体育馆面积,[行4,列1] – [行10,列1]。

(2)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数据提取来源:体育馆面积在“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行10,列1];运动场地面积在“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1,列3]。

(3)教学仪器设备值: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数据提取来源:“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1,列9]。

(4)计算机台数: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用于教学用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数据提取来源: “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1,列6]。

(5)图书册数: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数据提取来源:“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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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办学条件”表,[行1,列4]。

(6)师生比:“师”指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小学或初中教学工作的人员。数据提取来源: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数分别为“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行1,列1] 和 [行10,列1]。

(7)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小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数据提取来源:小学数据来源于的“基础基423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4,列1]+ [行5,列1] +[行6,列1];初中数据来源于“基础基424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行05,列1] +[行06,列1]。

(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小学具有小高和中高职称的教师、初中具有中一和中高职称的专任教师。数据提取来源:“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小学为[行4,列1]+ [行5,列1]; 初中为[行14,列1]+ [行13,列1]。

(9)冀政办[2003]5号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初中的教职工与学生比,设区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小学的教职工与学生比, 设区市1:19、县镇1:21、农村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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