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有效性的建议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试行以来,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花了大量精力力来开展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考核工作,但是,由于考核内容的局限性,从效果并看并不明显。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如何提升《办法》的成效值得探索。

一、考核办法现状

(一)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不足。一是对于银行承担外汇局赋予管理职能的考核仅有少量涉及。《办法》要求外汇局以日常监管为依据,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对银行进行考核,目前,外汇局的监管职能逐步由以前的侧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除了业务数据报表,外汇局获得第一手业务信息的难度增加,银行承担外汇局赋予管理职能日益重要。处于业务一线的银行,拥有直接接触客户并掌握最基础的原始数据的巨大优势,承担外汇局赋予管理职能显得日益重要,但办法对于银行承担外汇局赋予管理职能的考核仅有少量涉及,考核结、果不能充分反映考核重点。二是考核评分成绩表中分值的布局未体现监管业务的权重。例如在经常项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比重较大,服务贸易、个人外汇等占比较小,但经常项下考核分值的33.5分中,货物贸易外汇专项考核仅占10分。分值布局与外汇监管业务比重的差异容易造成考核结果的偏离。三是考核结果针对性不强。《办法》主要体现对银行考核的内容,而考核结果对银行会产生何种约束力,规定模糊,考评结果未得到充分利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未跟上。《考核办法》第九条虽然有规定:“外汇局根据银行最终考核结果,将被考核银行评定为ABC三类,并就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形成整体评估报告”,办法没有有效的针对银行考核结果的后续措施,或鼓励先进或惩罚落后,考核评级结果与各银行的业绩考核不挂钩,考核工作对各行的影响力有限,弱化了《办

1

法》对银行合规经营业务所能产生的激励和约束效力,外汇考核影响力针对性受限。

(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实用性不强。一是单纯采用考核扣分制难以适应所有情况。考核扣分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错误、纰漏、不作为等现象被及时发现。由于检查的人力和精力有限,在浩如烟海的正常外汇交易中寻找少数客户的外汇违法行为,发现的机率不高。二是目前考核办法难以引起基层银行的足够重视。目前,外汇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的考核只是试行,考核结果只作为外汇局内部资料、未向社会公布。基层外汇局的考核结果也不是银行上级行的考核内容,也不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系统内部的绩效考核,因此,基层银行普遍对此项考不够重视。考核结果对银行制约程度有待加强。目前,外汇局对各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结果只作为外汇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内部参考,不影响银行业务拓展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对增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制约作用,难以引起基层银行的高度重视。

(三)考核过程的公正性和及时性不高。一是考核评定标准

不明确,有失考核的公正性。《考核办法》第十条规定:“外汇局根据银行最终考核得分,将被考核银行评定为A、B、C三类”,但并未明确各个级别的评定标准。基层支局在执行起来会出现偏差,有的会根据得分排名而评级,有的会根据得分分值而排名,造成地区间差别,影响考核的公正性。二是现场检查的开展情况将直接影响到考核的公平性。由于基层外汇局受人力资源限制而银行网点较多等因素的影响,每年对银行的现场检查难以覆盖辖内全部银行,将现场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从而导致接受检查的银行暴露出的错误(违规)笔数必然多于未接受检查的银

2

行,因此对被检查的银行有失公平。另外,如果外汇局已经对现场检查中有违规问题的银行进行了处罚,假如再把同样的违规问题纳入考核,无疑存在重复处罚现象。三是部分考核指标更新不够及时。如随着金宏工程的全面上线运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未按规定备份”、“未按规定备份导致数据丢失”等考核指标已经过时失效,但在考核系统中仍未及时更新。

二、改进考核办法的建议

(一)实施“奖惩并举”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的针对性。一是根据银行最终考核结果,将被考核银行按适当比例评定为A、B、C三类。对不同等级的银行实施分类监管,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频率、处罚力度以及创新试点等方面区别对待,建立奖优限劣的分类监管模式,提高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自觉性,确保各项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在考核期内银行积极配合做好新政策执行效果的跟踪反馈,关注辖区外汇形势变化及市场主体外汇业务运作的新动向,如发现苗头性、趋向性现象等,及时收集反馈外汇局并被上级采用的,应予以奖励,充分调动银行执行外汇政策的积极性。

(二)充实考核项目指标体系,提高考核的全面性。考核的项目可分为4大项:业务合规性(40分)、统计准确性(30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20分)、承担外汇局赋予管理职能的情况(10分),同时,参照对国际收支项目的考核办法,统一按差错率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差错进行扣分,对考核评分表中的分值进行合理布局,依据监管业务权重进行分值的分配。

(三)改进考核评分处理方式,提高考核的公平性。一是将现有《考核办法》中的 单一扣分制转变为更加科学合理的扣分加分并存的正向激励,增设部分加分项,对于主动向外汇局提供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