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项目的评审、投标
第八条 市场开发平台各区域责任人在获取意向信息后,将项目的基本情况按要求(详见附件:市场开发月度情况汇报表)报予市场开发部,由市场开发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论证。
第九条 意向信息项目论证分析通过后,公司决定运营的项目由市场开发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标书或服务方案。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条 每收集一条经市场开发部确认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以市场开发部可介入洽谈作为界定依据),并提供资源关系全程参与或协助市场开发部跟踪、洽谈的,奖励2000元。
第十一条 利用本人关系,全程参与或协助公司达成签约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按合同额1%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通过个人关系或个人公关,达成现有项目合同变更的,在原合同条款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按照续签合同增量的20%予以奖励(如有直接成本增加条款约定的,扣减增加的成本后再按此比例计提奖励)。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可累加,但奖励时需扣除期间相关成本费用。
第十四条 相关奖励经市场开发部核准后报公司领导
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计入奖励责任人当月工资(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市场开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