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通政发〔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将对政府各项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贯彻实施好《程序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程序规定》 出台的重要意义
《程序规定》 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具体程序的政府规章,这部 1 / 2
规章的出台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学习贯彻,从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程序规定》 施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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