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对照表)答辩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 1. 正文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第一条 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检验时如认为附件B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第八条 列出而附件C未列出的项目可能存在不符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三) 合,经检验机构批准后,检验人员可以增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加相应的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第十三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条 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调整等工作。 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第二十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二条 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者修理(不含改造、重大修理)后可以申请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复检。 —1—

2. 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 条款号 2.6 2.7 2.8 — 2.9 2.10 2.11 2.12 2.13 2.14 —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4.5 4.7 6.1 6.3 6.5 6.7 — 原文内容 2.6 断错相保护C 2.7 主开关B 2.8 驱动主机B — 2.9 制动装置C 2.10 紧急操作B 2.11 限速器 B 2.12 接地C 2.13 电气绝缘C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 — 3.11 随行电缆C 3.12 井道照明C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C 3.14 底坑空间C 3.15 限速张紧装置B 3.16 缓冲器B 3.17 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C 4.5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C 4.7 轿厢内铭牌C 6.1 门地坎距离C 6.3 玻璃门C 6.5 门的运行和导向C 6.7 紧急开锁装置B — 调整至2.8 2.6 主开关B 2.7 驱动主机B 增加:2.8 控制柜、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B 调整到2.7、2.8 调整到2.7 2.9 限速器 B 2.10 接地C 2.11 电气绝缘C 2.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 增加:2.1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B 删除 3.11 井道照明C 3.12 底坑设施与装置C 3.13 底坑空间C 3.14 限速张紧装置B 3.15 缓冲器B 3.16 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B 4.5 对重(平衡重)块B 4.7 轿厢内铭牌和标识C 6.1 门标识C 6.3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C 6.5 门的运行和导向B 6.7 层门的可接近性及紧急开锁装置B 增加:6.10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B —2—

修改后内容 续表 条款号 6.10 7.1 7.2 7.3 7.4 7.5 7.6 8.2 8.5 8.1 — 8.3 8.4 8.8 —

3. 附件A中的“检验内容与要求”栏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1(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所提供电梯; 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和编号(层门和层门门锁装置的编号可不标注),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等),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3—

1.1(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1.1(2) 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1.1(3) 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原文内容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 7.1 作业场地总要求C 7.2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 7.3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C 7.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 7.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B 7.6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C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C 8.5 平衡系数试验C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C — 8.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B 修改后内容 6.11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 删除 7.1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 7.2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C 7.3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 调整到2.8 7.4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C 删除 8.1 平衡系数试验B(C) 8.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C 增加:8.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B 8.4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B 8.4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8.5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B 试验 B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B — 删除 增加:8.8应急救援试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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