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发布时间:2010/8/20 17:46:41 阅读数:14 来源: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试行)
(工业园区版)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 术语和定义... 2
5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
6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6
7 格式和要求... 16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工业园区版)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园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工业园区,包括:分布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工业
园区。
本导则不适用于分布有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单位的工业园区。
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
环境应急救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求实求严的思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外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园区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救援活动的基本原则为: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规范运行、标准操作、快速反应、救援高效。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