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现场安全检查表(露天开采)

金属非金属矿山现场安全检查表(露天开采)

矿山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结果 1 2 3 4 5 1 2 3 1 2 3 (1) (2) (3) 4 5 6 一般要求 一、作业环境 开采环境 采场 1、安装在室外的落地配电变压器,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m,栏条间净距不大于0.1m,围栏距变压器的外廓净距不应小于0.8m,各侧悬挂“有电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变压器底座基础应高于DL/T 499-2001(3.2.4) 当地最大洪水位,但不得低于0.3m。 2、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GB16423-2006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5.8.1.5、5.8.5.1、3、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5.8.6.9) 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 4、采场内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其截面积应不GB50254-96小于35mm2。排土场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由分支线(2.0.6) 向移动式供电设备供电,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5、配电箱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室外安装的配电箱采用防尘、防雨型。 1、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2、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GB16423-2006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5.1.9) 3、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1、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2、上、下台阶之间,可设带扶手的梯子、台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道。梯子下部临近铁路时,应在建筑接近限界处设置安全护栏。上、下台阶间的人行通道接近铁路时,其边缘应离铁路建筑接近限界O.5m以上;接近道路时,应设在道路路肩以外。 GB16423-20063、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2、(1)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5.2.5.4、输平台。 5.8.2.1至(2)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5.8.2.2、(3)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5.8.2.5) 土和坡面上的浮石。 4、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5、在长度150m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应不超过10个。 6、从变电所至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固定线路。 1

照明 1、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在下列地点应设置照明装置: (1)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 (2)运输机道、斜坡卷扬机道、人行梯和人行道。 (3)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地点的排土场卸车线。 (4)调车站、会让站。 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2、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1、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 3、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4、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GB16423-2006(5.8.4.2) 1 (1) (2) (3) (4) 安全标志 1 GB16423-2006 (4.6和4.13) 2 1 2 3 4 1 2 3 4 5 6 1 2 3 一般要求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二、作业过程 穿孔作业 1、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l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 2、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 GB16423-20063、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5.2.2.1至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5.2.2.4) 钻、潜孔钻和钢丝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4、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 5、不应双层作业。 6、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1、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 2、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3、推土机作业时,刮板不应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离平台边缘小于5m时,应低速运行。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2

铲装作业 GB16423-2006(5.2.3.3、5.2.3.12、5.2.4.2、5.2.4.4)

平台边缘。 4、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面和近旁不应有人作业或逗留。推土机行走时,人员不应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道路运输: 1、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 2、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应谨慎通过,防止崩塌事故发生。 3、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4、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1、应合理选择溜槽的结构和位置。从安全和放矿条件考虑,溜槽坡度以45°~60°为宜,应不超过65°。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以防滚石伤人。 2、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档墙,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3、溜井上、下口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应在附近逗留。操作人员不应在溜井口对面或矿车上撬矿。 斜坡卷扬运输: 1、斜坡轨道与上部车场和中间车场的连接处,应设置灵敏可靠的阻车器。 2、斜坡轨道应有防止跑车装置等安全设施。 3、斜坡卷扬运输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限速保护装置、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卷扬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卷扬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等。 4 1 2 3 4 1 2 3 1 2 3 1 2 3 GB16423-2006(5.3.2.3、5.3.2.8、5.3.2.11至5.3.2.12) 运输作业 GB16423-2006(5.3.3.1、5.3.3.5、5.3.3.9) GB16423-2006(5.3.6.1、5.3.6.2、5.3.6.4) 排土作业 1、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 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 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 旅游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GB16423-2006在设计中规定。 (5.7.2、5.7.8、2、依山而建的排土场,坡度大于1:5且山坡有植被或第5.7.12) 四系软弱层时,最终境界100m内的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 应全部清除,将地基削成阶梯状。 3、排土场最终境界20m内,应排弃大块岩石。 3

4、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固定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挡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3/4;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对不同类型移动车挡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要求,并按要求作业。 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2、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50米,年开采总量小于50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GB16423-2006不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5.1.2、坡角最大不得超过60度。 5.2.1.1、3、台阶开采高度: 5.2.5.7、(1)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爆破后机5.2.5.8) 械铲装)。 《小型露天采(2)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不爆破机械铲装)。 石场安全生产(3)坚硬稳固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6m(人工开采)。 暂行规定》 (4)松软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3m(人工开采)。 (5)砂状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1.8m(人工开采)。 4、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 5、边坡浮石清除完毕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4 1 2 3 (1) (2) (3) (4) (5) 4 5 边坡管理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检查 总体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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