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当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一点经验

如何当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

在各级纪委书记不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情况下,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应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和规律,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做一名合格的党的忠诚卫士。

一、准确把握工作特点和规律,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 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所在。实践证明, 纪检监察工作和经济建设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只有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才能找准方向、有所作为; 只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 才不会迷失方向、陷入被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中心工作之中, 从全局出发想问题、谋思路,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在参与中服务, 在服务中监督, 做到与党委政府思想上同心, 目标上同向, 行动上同步。

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预防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是对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保护, 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造成的损失, 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惩治是对腐败最有力的打击, 能够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 具有治标与治本双重功能。预防是事先行为, 惩治是事后行为, 二者相辅相成。在实际工作中, 有的地方和部门这一点做得不够好, 出现“强调预防就放松惩治、强调惩治就忽视预防”的做法。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 始

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深挖腐败分子, 又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 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注重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 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有效性, 切实做到惩治更有力、预防更有效。

要正确处理纪委自身工作与组织协调的关系。纪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直接抓的, 二是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抓的。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承办的工作, 要唱好主角, 敢于负责, 认真抓好落实。对于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事项,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加强组织协调,放手让有关部门去干, 做到统揽而不包揽,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细化分解任务, 加强督促检查, 保证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上级纪委要加大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加强业务指导, 对下级纪委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指导, 提供有力支持, 帮助解决问题。还要特别注意的是, 垂直管理系统和双管单位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管, 对出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 并在工作中注意听取地方纪委的意见和建议。地方纪委也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这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及时与其上级主管单位加强联系,沟通情况, 避免出现上级纪委管不到、地方纪委管不了的现象。各级纪委书记仍兼任同级党委常委,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仍然是纪委的重要职责, 纪委书记理所当然是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纪委

要主动承担组织协调的责任,敢于协调、善于协调, 做到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整合各方面的力量。

要正确处理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 发扬这个传统仍然是十分必要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辩证地看待问题, 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 把原则的坚定性和方法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既坚持原则、秉公执纪,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 查处一个, 绝不姑息迁就; 又要讲究政策和策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失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理性分析。只要是一心为公、一心谋事, 错误轻微的, 要运用警示训诫的手段予以教育挽救; 对敢闯敢干, 锐意进取的, 要鼓励支持, 积极引导; 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 要及时澄清事实并切实加以保护, 真正做到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 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要突出重点, 整体推进。抓任何一项工作, 都要学会“弹钢琴”。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 我们要坚决完成, 但各地情况不尽相同, 要结合实际抓落实, 突出重点抓关键, 善于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理清头绪, 分清轻重缓急, 抓重点、抓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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