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发[201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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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规模:

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加大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生产工艺:

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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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规模:

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6.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7.引调水线路重新选线。 生产工艺:

8.枢纽坝型变化;输水方式由封闭式变为明渠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9.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10.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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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由热电联产机组、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变为普通发电机组,或由普通发电机组变为矸石综合利用机组。

2.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替代量减少10%及以上。 规模:

3.单机装机规模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4.锅炉容量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地点:

5.电厂(含配套灰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含配套灰场)或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生产工艺:

6.锅炉类型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冷却方式变化。

8.排烟形式变化(包括排烟方式变化、排烟冷却塔直径变大等)或排烟高度降低。

环境保护措施:

9.烟气处理措施变化导致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量)增加或环境风险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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