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设施设备
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甘环农发[2014]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4.22 【实施日期】2014.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设施设备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甘环农发〔2014〕3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强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成后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管护,根据《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省市签署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省厅对各市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批复等要求,现就强化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护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重要性的认识
2009年灾后恢复、2011-2013年实施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是解决项目村“脏、乱、差”和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大举措,对切实改善项目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有着重要意 1 / 2
义。几年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在推进“以奖促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参与农村
环境连片整治,通过项目的实施和运行取得了农村环境保护的显著成效。
总体看,部分地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情况应当肯定。但部分地区项目村设施设备的运行管护状况不容乐观,令人堪忧。主要表现在:摆在露天的设施设备被风吹、日晒、雨淋,甚至人为损坏,盗失;埋在地下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配套管网、阀门存在水浸、生锈、腐蚀现象,无法正常运转;所购压缩式垃圾清运车发动机系统、油路、电路、油压泵等因停放时间过长、管护不当而出现故障;所购分类式垃圾桶、垃圾收集仓(箱、斗)、人力手推垃圾收集车被盗或损毁变质或变为村民私有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反映了部分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机制缺失,管护经费未能有效落实,管护制度尚未建立。根据2013年省厅对各地2011、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设施设备管护督查及今年上半年省厅农村处暗访情况发现,上述问题各地区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
省厅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对已经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行政村(社、组),要高度重视并强化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行管护,坚决避免由于疏忽管理而导致设施设备停用损坏。县区乡镇村组要建立一套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积极落实和筹措设施设备的运行管护经费,建立并出台长效管用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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