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文件

临床输血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障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伤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临床血液能快速安全输注于患者,特制订本应急工作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紧急输血与抢救。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临床输血应急工作实行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四、组织及职责

4.1为做好临床输血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临床输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涛院长

副组长:李娜(检验科主任)

成 员: 杨新梅 张艳苏 程玉 许淑飞 霍玲玲 许慧青 王丽芳(各科主任及护士长)

临床输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4.2职责

4.2.1张涛院长统一协调负责紧急输血应急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现场指挥。

4.2.2医务科杨主任负责各科室协调与信息上报,并监督执行预

案。

4.2.3输血科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4.2.4其他各科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五、预案分级与应急措施

按临床应急输血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不良反应分为三级。

5.1三级(黄色)警戒:自然灾害等事件所造成的伤害,人数在5人以内,库存血液不足20000ml时为三级,由输血科完成发血及配血工作。

5.2二级(橙色)警戒:自然灾害等所造成伤亡人数在10人以内,库存血液不足40000ml时为二级,由输血科完成发血及配血工作,并向供血单位求助。

5.3一级(红色)警戒:自然灾害等事件造成10人以上伤亡人数时,不管库存有多少血液都视为一级警戒。

六、紧急用血管理预案

1、经治医师首先为患者建立通畅的静脉通路,最好静脉插管,通过该插管采集供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病毒筛查试验用的血标本,并同时通知输血科做好紧急用血准备。

2、输血科在确认库存血液不足时,立即与供血机构联系,说明哪种血液不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要。

3、如果有多名医护人员处理多名伤员,此时应指定1名医师负责血液申请并与输血科联络。每个患者的血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应清

楚地标明患者姓名和唯一性病案号。若无法识别患者(如患者昏迷),可在病案号的基础上加紧急入院号如01号、02号……),避免在确认受血者身份和粘贴血标本标签时出错。

4、如果在短时间内发出另外一份针对同一名患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应使用与第一份《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上相同的标识编号,以便输血科技术人员确认处理的是同一名患者。

5、急性失血患者如经液体复苏后收缩压能维持在10.66kPa(80mHg)左右可暂不输血,因为患者维持在许可的低血压状态可减缓出血,防止在伤口处形成的一个不结实的止血血栓被血流冲走。

6、对于低血压急需手术的患者应尽快送手术室。

7、特别紧急情况下,需要紧急同型输血时,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标明血液需求的紧急程度,并统一特定用语表达的含义:“火急”:10~15min以内;“紧急:30min以内。申请单连同血标本快速送达输血科。血液输用后,经治科室应尽快到医务科审批补办相关手续。

8、输血科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后,如病情“火急”且不知患者血型情况下,应在10~15min内发出第一袋未经交叉配血的0型悬浮红细胞(0型红细胞必须正反定型相符),并在血袋上标明发血时尚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此后,应尽快鉴定供、受者血型并根据临床输血需要,发出经交叉配血主侧相合的同型悬浮红细胞。但在未知患者RhD血型的情况下,对于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或未成年女性不轻易发给RhD阳性0型红细胞。病情“紧急”应在30min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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