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动态管理
发布日期: 2011-11-16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素质,进一步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安全优质服务,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该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考核范围包括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诚实守信和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为20分。自从业资格证件初次领取时间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1个周期。1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1个考核周期。对驾
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按规定填写违章信息和计分分值,加盖执法机构执法专用章,并开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通知单》。
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将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培训、辞退驾驶员,调整驾驶员工资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连续3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3次以上达到20分的;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撤销或者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上1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式样见附件7),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年度表彰评优的对象。
该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素质,进一步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安全优质服务,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第三条 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驾驶员诚信考核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工
作,建立诚信考核信息系统,健全公共信息共享机制,组织驾驶员信息抄告工作。
(二)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工作,建立驾驶员诚信档案,组织做好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信息抄告工作。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实施辖区内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开展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考核等级
第七条 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 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三)诚实守信和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为20分。自从业资格证件初次领取时间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1个周期。1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1个考核周期。
根据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1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
分、10分、5分、3分、1分5种(计分分值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 对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驾驶员在1次运输过程中实施了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计分。
第十一条 驾驶员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计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诚信考核等级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 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
(二)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 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 3.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10分。
(三)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 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20分。
(四)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