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包括生产许可证,准用证、计量合格证、产品样本、图纸等。 9.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填写,说明所提供的设备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参数、来源、数量及价格。 10.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属交钥匙工程,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及取证等费用)。投标单位可以报出各自要求的一种付款方式。(总价为机械设备安装到招标人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常福新城开发区的厂区内,调试合格,能够使用后的价格)。
由于招标人将分批采购招标设备,其采购价格采用浮动方式计算。具体调整办法以2010年贰季度湖北省信息指导价中的钢材价格为基数,按订货时湖北省信息指导价中的钢材价格为准,调整差价。以设备总重量计算调差总额。
订货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订货价格=中标价格+(订货时钢材价格-投标时钢材价格)×设备重量 11.投标货币
投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精确到小数点后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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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二份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投标书正本”或“投标书副本”,封面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加盖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14.投标书的澄清
递交投标书后,允许投标人对各自标书的重点陈述十五分钟,如果陈述内容与投标书中的内容不符,以投标书的内容为准。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自行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15.投标书的初审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得到的数额和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16.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由招标人按评标办法进行,不向投标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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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资格后审
招标人评标及授标前都考虑了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人认为必要的、适合的资料。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将导致被否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对下一个顺位的中标候选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 18.中标候选人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但前提条件是该投标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
19.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人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0.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在投标有效期(即开标后10个工作日)满之前,招标人应确定中标候选人。鉴于招标人分批采购,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效期为2年。招标人将分批与投标人签订供需合同。 21.招标人要求:
21.1吊钩最高起吊高度8米,最低起吊高度小于1米,均不设副钩。行车速度选用A5标准,5t行车采用线控,10t及以上采用线控+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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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司机室)。厂房结构形式全部为钢结构。
21.2投标人必须提供如下对厂房的要求:建筑物内部檐口标高,轨底标高。
21.3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设备总图(含技术参数)、主要部件图、主要外购件的供应商和必要的技术说明(如是否变频控制)、以及能说明设备特点的文件。投标人可根据品牌分开报价,并分别说明该品牌的先进性。
21.4投标人必须提供其单位在武汉市内的服务地址及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信息。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50万元银行履约保函,期限为3年。
三、合同的通用条件
一、合同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合同的解释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投标人在送交标书前应对机械设备供应清单中的单价及总价有正确性及完备性(其中对机械的质量、标准、运输、及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的考虑。
三、招标人及投标人对机械设备质量的掌握均按检验证明为依据,供货时提交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性能指标、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二套、图纸等技术资料。
四、招标人始终保持对所供机械设备检验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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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对运输车辆、船舶及其人员有足够的保险额度,但这种保险的费用是包含在单价之中的。
六、招标人始终保持对不合格产品有拒收,拒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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