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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提高公司生产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标准、集团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三条 基层单位要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系统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第五条 基层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分级管理、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负责对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备案基层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
基层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安全生产部门要根据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素质、岗位要求、工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风电场、班组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报基层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员工岗位及综合业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分层次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 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成绩,证件种类及期限等,培训档案要长期留存。
第九条 仿真培训中心要建立培训教师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培训专家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生产技能培训。
第十条 风机技术协作网长单位负责组织成员单位提出培训需求,利用风机技术协作网会议,结合风机机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第三章 培训的对象、主要内容及考试
第十一条 对从事生产岗位工作人员(应包括生产运行值班和调度人员、设备维护和检修人员、试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 对新入场(厂、站)人员(包括代培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下同)必须经过基层单位、部门和班组三级培训教育,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三条 对新入场(厂、站)人员培训要求。 (一)基层单位要对新入场(厂、站)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1. 基层单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电力生产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历史经验教训等。
2. 场(厂、站)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场(厂、站)的有关要求,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3. 班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场(厂、站)的有关要求、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知识和技能,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了解工器具(包括劳动防护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和典型事故案例等。
第十四条 生产岗位的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一)新上岗的生产运行值班、调度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培训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新上岗的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培训学习和跟班实习,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新上岗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岗位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培训;
(四)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开原岗位三个月及以上后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或班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按《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所有运行人
员,应经过同类(相近)型机组、设备和同类(相近)型控制系统的场(厂、站)实习(电气专业人员培训时间不能少于三个月,非电气专业人员培训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主要岗位生产准备人员在设备调试前须参加仿真机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场(厂、站)、班组应对在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一)对生产岗位在岗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培训,现场考问讲解不少于2次/月、反事故演习不少于1次/月、技术问答不少于2次/月、事故预想1次/天;场(厂、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6次/年;
(二)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满足国家、行业对相应工种的培训要求;
(四)场(厂、站)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烧伤、创伤、中毒等现场急救方法,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五)110kV及以上变电站在岗的主岗及以上运行人员必须通过仿真系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