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人以上企业独立组建工会程序

工作指南内容

·为什么要组建工会 ·组建工会的法律、法规依据 ·工会组建形式及要求 ·工会经费拨缴和上缴规定 ·组建工会操作步骤和要求

一、为什么要组建工会 非公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就是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真心实意为企业健康发展服务,促进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的“双赢”,谋求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

二、组建工会的法律、法规依据

1、《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同时《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则更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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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四条以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七条均规定,“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4、《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三、工会组建形式及要求

1、根据我镇近几年城镇建设的外延以及非公企业发展速度加快的实际,我镇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和工会日常管理由镇工会、社区(村)工会联合会分级负责管理。

2、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有职工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归属镇工会管理;职工10人以上,但不足25人的可建立基层工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或组织员)及经费审查员1人;职工10人以下的组成工会小组,推荐1名工会负责人(或工会小组长),并归属所在区域的社区(村)工会联合会管理;职工50人以上,年销售值500万以上的规模企业,必须独立组建工会委员会,并归属镇工会管理。

3、企业女职工25人以上,还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25人的,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成员由同级工会提名、协商组成,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4、职工50人以上,年销售值500万以上的规模企业在建立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同时,还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25人的参照上条执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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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其各组织的主任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正式委员担任,其他成员由企业工会与党组织一同提名协商确定(企业未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与行政领导一同提名,协商确定)。

四、工会经费拨缴和上缴规定

企业建立工会后,应按照《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在税前列支。基层工会应开设好工会银行帐户,并按季度分4次将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额的0.8%通过纳税申报的方式进行缴纳,差额部分存入工会帐户,用于本单位工会工作和开展活动。

五、组建工会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1、成立工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一般由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热心于工会工作的有关人员3—5人组成。已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同级党组织和员工推荐产生小组成员;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企业主(法人代表)和员工推荐产生小组成员,经镇工会批准后张榜公布。

2、申请建会。写好《关于要求建立×××公司(厂)工会委员会的报告》。报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样张一)。

3、发展会员,向镇工会领取职工入会申请表,并及时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对老会员在出示原有单位证明(会员证或会员关系介绍信)的进行重视登记,恢复会籍,无需重新申请发证。

4、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的确定:

①工会委员会。职工人数25人—250人的企业一般只设主席1名和2名委员或4名委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1名副主席;50人以上可设主席、副主席和3名委员或5名委员;(工会委员会由3—7人组成,其中必须有1名女性委员)。

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名和2名委员,其主任通党情况下,可由工会副主席或工会委员担任(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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