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职业卫生部分+答案)

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

(职业卫生)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1 )年( 12)月(31)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职业病防治法》共( 7)章( 90)条,自( 2011)年(12 )月( 31)日执行。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 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5、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6、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7、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8、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9、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10、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

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1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 控告)。

12、用人单位应从源头上(控制)和( 消除)职业病危害。 13、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4、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1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7、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18、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9、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0、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21、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访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

24、有关部门应对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部门制定。

2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29、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3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3、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

35、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3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上

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37、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0、用人单位对在职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4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接触)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

4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4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4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46、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体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8、职业病的诊断机构应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9、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制定。

50、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5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52、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时,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 10)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5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54、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5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时,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56、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57、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期间,不得( 解除)或(终止 )与订立的劳动合同。

58、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59、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60、用人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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