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5.5.3 工作许可人:

a)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b) 确认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 c) 确认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5.5.4: 专职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5.5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6 工作许可

5.6.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6.2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时,不必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6.3 带电作业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5.6.4 许可工作科采用下列命令方式:(a) 电话下达;(b) 当面下达;(c) 派人送达。 5.6.5 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装设号接电线后,方可发出线路停电检修的许可工作命令。 5.6.6 不应约时停、送电。

5.7 工作监护

5.7.1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装设号现场接地线,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5.7.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情况下,可一起参加工作。

5.7.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票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员。

5.8 工作间断

5.8.1 在工作中遇恶劣气象条件或其他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下令临时停止工作。、

5.8.2 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变。若工作班需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安全措施。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5.8.3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若将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接地。

5.9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5.9.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导线、绝缘子、绝缘子串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确认全部工作人员从杆塔上撤下后,再下令拆除工作地段所装设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不应再登杆工作。 5.9.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式如下:a) 当面报告;b) 电话报告。

5.9.3 工作终结的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完工的线路名称和区段、设备改动情况,并说明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5.9.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终结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从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各测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6 安全技术措施 6.1 一般要求

6.1.1 在线路和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1.2 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

6.2 停电

6.2.1 线路停电工作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 断开发电厂、变(配)电站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b) 断开工作线路上各端(含分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c)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塔线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d) 断开可能反送电的低压电源断路器、刀闸和熔断器。 6.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6.2.3 对停电设备的操作机构或部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a)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加锁;

b) 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 c) 跌落式熔断器熔管应摘下或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

6.3 验电

6.3.1 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前,应在接地部位验明线路确无电压。

6.3.2 直接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接地处逐相(直流线路逐级)验电。验电前,验电器应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高压直流线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线路,可使用带金属部分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逐渐接触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的验电方法,判断线路是否有电,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6.3.3 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配电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 6.3.4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同一横担多回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6.3.5 线路中联络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其组合进行检修时,应在其两侧分别验电。 6.3.6 验电时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1 的安全距离要求。

6.4 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

6.4.1 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6.4.2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6.4.3 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电缆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6.4.4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6.4.5 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4.6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6.4.7 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线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6.4.8 接电线或个人保安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6.4.9 在杆塔或横担接地良好的条件下装设接地线时,接地线可单独或合并后接到杆塔上。 6.4.10 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装设接地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体。临时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90mm2。临时接地体埋深不应小于0.6m。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方应采取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6.4.11 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工作地段各端以及可能送电到检修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路都应装设接地线; b) 直流接地极线路,作业点两端应装设接地线;

c)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6.4.12 工作中,需要断开耐张杆塔引线(连接线)或拉开断路器、隔离开关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线。

6.4.13 同杆塔架设的多回新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低压、后装高压,先装下层、后装上层,先装近侧、后装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6.4.14 在同杆塔多回路部分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摆动的措施,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6.4.15 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线路,需要接触或接近停电线路的导线工作时,应装设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6.4.16 个人保安线应在接触或接近导线前装设,作业结束,人体脱离导线后拆除。

6.4.17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并有绝缘手

柄或绝缘部件。不应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6.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6.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6.5.2 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2 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与其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表3 的规定。临时遮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

6.5.3 在城区、人口密集区、通行道路上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交通警示牌。 6.5.4 标示牌式样见附录F。

表 2 配电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及以下 20、35 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表 3 人员工作中与配电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及以下 20、35 安全距离 m 0.70 1.00 安全距离 m 0.70 1.00 7 线路运行维护 7.1 一般要求

线路运行与维护包含线路巡视、线路停复役操作、杆塔及配电设备维护和测量、砍剪树木等。作业时应注意自我防护,保持安全距离。

7.2 线路巡视

7.2.1 单人巡线时,不应攀登杆塔。

7.2.2 恶劣气象条件下巡线和事故巡线时,应依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

7.2.3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

7.2.4 大风时,巡线宜沿线路上风侧进行。

7.2.5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

7.3 电气操作

7.3.1 操作发令

7.3.1.1 发令人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名称。 7.3.1.2 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行。

7.3.2 操作方式

7.3.2.1 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和遥控操作两种方式。

7.3.2.2 电气操作前可进行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7.3.3 操作分类

7.3.3.1 监护操作,是指有人监护的操作。 7.3.3.2 单人操作,是指一人进行的操作。

7.3.4 操作票的填写

7.3.4.1 操作票是线路和配电设备操作前,填写操作内容和顺序的规范化票式。可包含编号、操作任务、操作顺序、操作时间,以及操作人或监护人签名等。 7.3.4.2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7.3.4.3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审核签名。 7.3.4.4 事故紧急处理,拉合短路器的单一操作时,可不用填写操作票。 7.3.4.5 操作票见附录G。

7.3.5 操作的基本条件

7.3.5.1 具有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或接线图。

7.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设备相色等。 7.3.5.3 高压配电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闭锁功能,必要时加挂机械锁。

7.3.6 操作的基本要求

7.3.6.1 停电操作应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按相反的顺序进行。不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7.3.6.2 应按操作任务的顺序逐项操作。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