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第一电镀厂搬迁改造建设项目简本

1 总论

1.1 项目由来

1.2 评价目的

本评价将通过现状调查和工程污染分析,查清建设项目拟建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找出项目排污环节,确定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预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合理、可靠性,并按照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提出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措施和建议,为建设单位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3.2 评价技术规范

略 1.3.3 相关文件

表1.3 环评编制依据—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 文 件 名 称 文件来源 时 间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其它相关资料 庄河市临港工业区分区规划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庄河市第一电镀厂征地情况的说明 庄河市第一电镀厂搬迁改造 庄河市临港工业区管委会 大连市环保局大环发[2006]26号 2009年10月 2009年10月14日 2009年10月 1.4 评价标准

1.4.1 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项目拟建区域处于二类功能区内,空气质量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或车间内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见表1.4。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图见图1.1。

图1.1 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

(2)声环境

(3)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中旱地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5。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燃油锅炉废气: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01)中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见表1.6。

氯化氢、铬酸雾等工艺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标准限值见表1.7。电泳有机废气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8。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噪声 略

(4)固体废物 略

项目位置 1.5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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