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三旧”改造国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茂府办[2010]42号 【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三旧”改造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实
施细则》的通知 (茂府办〔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茂名市“三旧”改造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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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三旧”改造国有划拨土地
使用权协议出让实施细则
为规范“三旧”改造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土地行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以及《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茂府办〔2010〕1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旧城镇改造范围,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原土地使用权人拥有改造范围内全部土地权属,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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