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作业会议记录保管三年,在离船时,列入移交。

七、船舶劳动纪律规定

为保证船舶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船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劳动纪律的规定,特别是船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

二、船长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的责任人。

三、开航时,轮驾两部当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进入值班岗位,做好开航前的检查备车、活舵和准备工作。

四、航行时,驾驶部和轮机部当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前的各项检查及准备工作。 五、停泊时,非值班人船员需要离船时,必须给船长请假,经船长批准后方可离船,船长应告之船舶开航和回船时间,离船人员必须在开航前半小时回船,停泊值班按航行值班相关规定执行。

六、船员需要休假,应提前十天报告公司经理,并报告公司(船长无权同意休假要求),待替代船员上船并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船休假。

七、召开“安全会议”、“作业会议”时,参会船员不得迟到或中途溜号。

八、舶装卸货作业时,值班或作业船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值班或作业。

九、船到港,各部门负责人应安排轮流作业班和轮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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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班值班人员报船长同意后实施,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船,若遇特殊原因需要离岗时,必须报告船长安排同工种人员接替代班;非值班人员必须按公司和船长要求的时间回船。 十、上述纪律不得违背,如有违背,船长有权根据违背纪律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罚款30—50元的处理,其罚款用作船上购买学习用品或生活用品,处理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八、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船长是船舶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船长应利用各种方式对船员进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宣传和教育,明确相关船员的责任,提高环保意识。

二、船舶应尽可能地减少船舶(生活)垃圾的产生,应将垃圾放入船上垃圾容器中,并每天组织船员进行船舶垃圾清理。

三、严格执行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船舶必须配臵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有专用地点存 放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江中。

四、如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船长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人员,因事要短时间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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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必须经船长许可,但驾驶室必须随时保证有两人值班。

二 、值班人员必须服装整齐,站立操作,保持严肃镇静。应集中精力,谨慎操作,禁止闲谈和高声喧哗,严禁酒后操作,不准做与航行无关的事。

三、航行操作时的一切口令和手势,必须响亮、清楚、及时、明确、肯定,执行人应复述口令,如对口令不明应及时问明后操作, 以防误操作。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航行规章制度,不准抢航抢漕,不准强行追越和横越,不准贪旺走扣。进行船舶会让时,应先明确避让关系(权利船和责任船),除用电话联系外,还应按章鸣放会船声号,不搞无声默认。

五、保持正规有效的了望和联系,保证安全航速,在不准对会、追越的航段,通视距离不足2KM的背弯航道,应及早电话联系,以了解有无来船及他船船位,并告之本船船位,以利及时、有效地采取避让措施。如发现航段异常,他船动态不明等情况,应立即减速,必要时停车稳船,待弄清情况后再继续行驶。

六、应按要求和规定,正确使用驾驶部各种航行仪器、号灯、各种开关、控制器、通讯设备等是否正常,如有异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复。

七、在通过大桥和狭窄航段时,船长应亲自引航或监航。 八、如航行中发现异常,需要应变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并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并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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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船舶停泊值班制度

为保证停泊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船长为全船停泊值班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值班人员履行责任,认真值班。

二、各停泊值班负责人应对本停泊值班负责,并按规定留足停泊值班人员。

三、停泊前注意事项:

1、船长应提前选择好安全锚地,(港口码头除外),布臵和检查各岗位停泊前的准备工作。

2、选择停泊锚地应充分考虑锚地周围航道情况(不碍他船航行)、水位、河床底质、当时气候、风向。

3、驾机员应对主副机、发电机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值

班船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锚泊和系泊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以备抛锚作业及停泊之需。

四、值班要求:

1、船舶锚泊稳妥后,应立即按规定悬挂显示停泊的号型和灯号。

2、值班船员应立即进入岗位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被撞等工作。

五、值班船员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

1、值班船员应时刻注意周围环境,附近来船动态,随时掌控联系,注意水位涨落,必要时勤测水深;可用探照灯向岸上(不影响他船航行)扫射,以观察船位是否变化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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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异常,防止走锚或断链,值班船员在进行异常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报告船长。

2、值班船员应注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保证船舶照明;服从船长指令,作好应变准备; 在饭后关闭相关电源、气源,并对炉灶及相关电器进行检查,以防止火种余烬等隐患。 3、值班船员应高度警惕,不时巡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杜绝火灾、被盗、被撞等事故发生。

4、在采砂船停泊时,除应遵守采砂船有关规定外,仍应按上述要求,认真履行值班责任。

5、在港口码头停泊时,应注意装卸货的相关情况及水 尺变化,并根据相关情况作出处理。

十一、船舶航行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航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要预习本航段的情况,熟悉航线的选择,引航的操作要点;要结合水位和航道特点,熟悉航标配臵情况和控制河段,控制水位的引航及航行操作要点,对主要技术信息和注意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遇到以下情况,应暂缓交接:

1、夜间或白天能见度不良,航道情况不清,无法确定本船船位时。

2、应交待而未交待或交待不清时。

3、正在或将要出入滩漕、大桥;正在进行船舶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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