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法律修正案获得通过与行政许可法等对接(精)

十部法律修正案获得通过 与行政许可

法等对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些法律修正案。新华社受权播发了这些法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法律全文。

 据介绍,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公路法等九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许可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这次通过的公路法修正案等九部法律修正案,对急需修改的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个别条款修改。

 此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通过,使这部法律与今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保持了一致。

 这些法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分别是:

 ——公路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司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的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证券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票据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第七十五条。

 ——拍卖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五项。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种子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经营、推广,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学位条例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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