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要求,结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局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2007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考核内容

(一)听取持证单位2007年运营情况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有关情况、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对材料进行审查。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运营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有关管理制度等。

(三)对持证单位的运营实例进行现场考查。

每个单位最多检查两个运营项目运行情况。考查内容有: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人员值班情况、达标情况、有无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资质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连续考核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资质证书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三年。

四、有关要求

1.持证单位必须认真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由省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吊销资质证书。

2.持证单位将汇报材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于12月17日前报我局科技处,。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名单

附件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附件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附件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附件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单位名单

1.长春高科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长春一汽四环环保污水处理厂 3.长春市汇融化学品有限公司 4.长春凯密特尔化学品有限公司 5.吉林省新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吉林省绿野环境工程研究设计中心 7.长春方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8.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9. 吉林大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1.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 12. 长春宝隆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3. 吉林省佳辰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4. 吉林省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15. 吉林同济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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