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

中共嘉兴市委文件 嘉委[2008]21号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

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打造城乡一体化先行地行动纲领>的通知》(嘉委[2008]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

1、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户籍

管理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意义重大。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加快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转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2、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打造城乡一体化先行地为总体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发展新机制和发展新格局。

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全市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完善配套。加快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将目前对城乡实行各种不同政策的划分依据,由原来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到以居民有、无承包土地来划分(以下简称有地居民、无地居民),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鼓励集聚。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抓住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机遇,鼓励有条件转移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快城市化进程。

——稳步推进。统筹考虑改革的力度、全市居民的认可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

可承受程度,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4、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5、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户口迁移至经常居住地落户。

6、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调整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统计口径,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统计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并逐步实现按公民职业区分统计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以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职业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7、进一步简化户口办理程序。实行户口迁移网上办理。县(市、区)先行开展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在全市推广。进一步下放户口审批权限。除公民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变更、更正和城镇居民迁往农村以及其他疑难户口迁移由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外,公民的其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和户口迁移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衔接

8、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凡有承包土地的家庭及其出生的子女(含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员),其土地承包权按原农业户口居民政策办理。

9、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保持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和法律责任的连续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的,继续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征收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其他对象的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现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城镇居民的相关规定执行。

10、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集聚。积极探索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有效途径,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片流转和农户向城镇集聚,拓展城乡发展空间,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有地居民土地被全部征用或通过土地置换转为无地居民后,其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士兵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等,按照改革前城镇居民有关政策执行。

11、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不改变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集体经济组织明确的权利、义务。

12、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市企业职工(含有地居民)均须参加多层次的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地居民的职工养老保险可按现行“双低”标准执行。

13、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政策。坚持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网络向镇、村延伸,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为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15、部门各负其责。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户口登记、管理、迁移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变更登记、业务指导、监管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就业培训等方面工作。计生、民政、教育、卫生等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或实施办法。

16、健全社保信息。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等相关信息的管理,统一纳入“市民卡”信息系统,加快建立以社保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服务工作。

17、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等,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意见未涉及的原以户籍为参照的有关政策规定,按原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2008年 10 月1日起执行。

本意见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4日

日印发

主题词:户籍制度 城乡一体化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试行 意见 共印320份 2008年5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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