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灯具安规参考资料

常用灯具安規參考資料 一. 相关定义

1.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 固定和保护光

源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拆

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电部件。 7.EN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

源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8.UL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30V的线路。

9. 基本绝缘(E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耐压应在2U+1000V以上(U:当

地的电网电压)。

10.补充绝缘(EN):附加在基本绝缘基础上的独立的绝缘,用于基本绝缘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耐压

值应在2U+1750V以上(单层)。

11.双层绝缘(EN):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即基本绝缘与补

充绝缘耐压之和)。

12.增强绝缘(EN):绝缘效果与双层绝缘相当的一种加强性绝缘。从总体上看,一般只为一层,但也可

由多层组成,且各层不可明确进行分割并单独测量。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 13.CLASS O级灯(EN):仅以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无接地等保护措施。

14.CLASS I级灯(EN):除了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外,还采用了其它如接地等保护性措施的灯具。 15.CLASS II级灯具(EN):采取双重绝缘或增加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其绝缘效果不依赖于接

地或安装条件。

16.CLASS III级灯(EN):使用特低安全电压(SELV)为防电击保护方式的灯具。

17.普通可燃材料(normally flammable material):材料的引燃温度至少为200℃,并且在此温度时该材

料不至于变形或强度降低。例如木材及厚度大于2mm的以木材为基质的材料。

18.易燃材料(readily flammable material):普通可燃材料和非可燃材料以外的一种材料。例如木纤维

和厚度小于2的以木材为基质的材料。

19.非可燃材料(non-combustible material):不能助燃的材料。例如金属、水泥等。

20:定型试验(type test):对定型试验样品进行测试,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但通过定型测试后的产品在生产阶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需要以测试报告及相关文件来保证。

二. 灯泡简介

1.钨丝灯泡,包括白炽灯泡、石英灯泡及卤素灯泡等。

常用白炽灯泡有:Type A,B,C,G,R,T、

欧洲灯泡Base – E14,E27。其中,英国亦可用B15,B22;

北美灯泡Base Type – E12,E17,E26。 E-Edison(爱迪生式螺丝口);B-Bayonet(卡口)

A. 常用石英灯泡有Type T(JC),MR,JDR-C(GU10)。

2.荧光灯管,常用有FL(T5,T8,T12…),PL-S,PL-C,2D以及节能灯管。

注:对钨丝灯泡及FL荧光灯管通常的表示方法为:表示类型(Type)的字母加上阿拉伯数字,例如:A19,B10,C7,G25,S11,T8…,其中阿拉伯数字表示灯泡的大概直径,如A19灯泡的直径D=19*1/8”,再

乘以25.4即为以mm为单位的灯泡直径。

特例:欧规R泡所跟的数字为灯泡实际尺寸,如R50,R80…

常见灯泡形状: 常用灯具安規參考資料 (二)

L153基础知识 一.UL简介 1. UL公司

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成立于1894年,是一家非盈利的民间机构,总部设在美国芝加哥,在世界各地设有分支机构.UL是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权威的从事产品安全测试和认证的机构之一,专门致力于评估产品,材料及系统的安全性能.至2004年12月31日,UL评估过的产品19025类;客户遍及97个国家和地区;测试实验室58个;检验中心125个;认证的产品制造商71155家;现行UL标准1304个.

2. UL标准

UL本身是产品安全标准的制订者.至今已制定了1304个产品安全测试标准,涵盖了数千种产品,材料,结构和系统.和我们灯饰厂密切相关的主要有UL153和UL1598

二.UL153 1.关于UL153

UL153建立于1952年,经过11次修改,现行版本为2002年3月25日修改的第12版.. 2.UL153涵盖范围

可移动式灯具,简单的说即带插头的灯具,如桌灯,落地灯,朝天立灯,柜灯,工作灯,手灯等.而小夜灯(UL1786),圣诞灯串(UL588),低压灯(UL1838)等则不在UL153的范围.

三.UL153灯具的使用环境 1. Dry Location----干燥环境 2. Wet Location----户外环境

注:UL153没有潮湿环境(Damp Location)的定义. 四.一般机械结构(Mechanical Construction)要求 1. 组装和安装(Assembly and Packaging)

1.) 每个出货产品都应是组装好的,只有在以下情况时不要求完全组装完成: a. 所有接合点均连接良好,若有特殊结构,须附特殊工具 a. 没有电气连接外露 b. 电气连接应有防拉结构 c. 附有安装说明书

d. 符合UL规定和出厂安装说明书

2.) 电线通过的一只灯的二个包装时分离部份(K/D)时要求: a. 电线旋转不超过360° b. 电气连接应有防拉结构

在以下情况都成立时,旋转可以超过360°: a. 电线通过的管内径达到或超过12.7mm b. 在没有阻碍的管里每3”不能超过一个圈 c. 电气连接不可外露 d. 电气连接应有防拉结构 2. 电气外壳(Enclosure) 1.) 主要作用 a. 隔开带电部份 b. 防火,防电击,防电磁 c. 机械保护 2.) 外壳材料 a. 玻璃(Glass) b. 金属(Metal)

c. 尿醛树脂(Urea resin)(注:不是POLY) d. 陶瓷(Porcelain)

e. 电木(Phenolic composition) f. 塑料(Plastic) g. 木(Wood)

3.) 需要外壳保护的部份: a. 电气接合点

b. 支路电线,如SPT-1,1015等 c. 变压器,电容 镇流器 外露的带电部件 金属外壳最小厚度(粗胚):

长度26”以内:受力情况下 铁0.51mm(0.41mm),铜铝0.64mm(0.51mm) 不受力情况下 铁0.41mm(0.33mm),铜铝0.51mm(0.4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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