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度目标绩效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018年民政局度目标绩效执行情况自查报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18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万委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xx市民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18年度市级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万府办发〔2016〕152号)文件要求,对18年度民政工作绩效管理各项指标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18年度民政工作绩效目标执行自查汇报如下: 一、目标绩效考核执行情况

18年我局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圆满完成职能职责、发展保障、生态建设、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重点工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 综合目 1.职责职能 (1)职责任务

①狠抓城乡低保工作。抓好城乡低保对象的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使城乡低保逐渐走上规范化、动态管理的轨道,每年定期开展低保评议工作,每季度定期验证。全年新增城乡低保共计3172户3525人,取消城乡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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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户11592人。

城市低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是年人均补助标准260元,目前我市人均补助标准为260.72元,完成比例达100.3%;农村低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是年人均补助标准达150元,目前我市人均补助标准为150.95元,完成比例达100.6%。按照上级要求我市18年预测需城乡低保资金11896万元,已到位资金11756万元。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经市政府批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率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线和省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的工作目标,新标准从18年7月开始执行。

加大低保数据库的审核审批维护工作。组织内审组对全市各乡镇的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内审。

②不断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比例。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合理制定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建立分类救助台账,扩大救助对象覆盖面。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达70%。

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孤儿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自负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100%救助。对政策规定的大病病种,按照参保参合主管部门审核的政策内报销后剩余资金的70%给予救助。今年省级划拨医疗救助资金2116万元(含全省试点医疗再保险试点资金370万元),本级配套20万元。我市医疗救助共资助参合参保57266人365万元,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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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1人次1277万元,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③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养老服务事业。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00张(蜂桶敬老院60张、其他敬老院40张),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00张(圣福养老中心150张、白沙河养老公寓5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50张(白沙镇、花楼乡、长坝乡、黄钟镇敬老院、市福利救助中心各30张)。目前已全部完成,完成比例达100%。

建设城乡日间照料中心11个。其中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个(秦川社区、草坝镇、大竹镇、花楼乡、长坝乡、石塘乡日、梨树乡、茶垭乡、永宁乡),建设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个(白羊三溪庙村、新桥河村),目前已全面完成,完成比例达100%。

为27260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全面完成,完成比例达100%。

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6个,目前已全部建成,完成比例达100%。 二是切实加强孤儿和五保管理。全市共有孤儿406 人,全年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保障金438万元;全市现有五保供养对象3043人,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人员供养资金1018.35万元。

④切实抓好优抚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优抚政务公开,公开面达100%;按政策规定对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定补进行及时调标,并按时足额发放优抚补助、抚恤金。今年共为6599名优抚对象发放补助资金3433万元。二是大力实施“解三难”工程。解决医疗救助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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