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公司供电所工作票填写规定--正式

安徽省电力公司县供电企业供电所工作票、操作票

填写规定(试行)

一、工作票填写一般规定

1、单位:指从事本次工作的供电所、班组全称。 2、所有工作票(单)必须使用统一编号,其编号规则:年(2位)+月(2位)+四位流水号(4位),要求流水号随时间和工作票(单)份数增加而变动。

2.1对于微机工作票其票号为八位数,其中前两位为年号,后六位为月号加流水号。其格式见下图:

×× ×× ×××× 年号 月号 流水号

2.2对于未使用微机开工作票的,应统一印制工作票并按顺序统一编号(年号、月号不固定)。

2.3计算机生成工作票应在打印前自动编号,编号只能使用一次,工作票的编号不可手改,具有唯一性。

2.4工作任务单编号:工作票编号+任务单序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指担任本次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姓名,系经批准公布的人员。

4、班组:指从事工作票(单)内容的工作班组全称。 5、工作班人员(成员):指参加本次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姓名(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包括参加本次工作的吊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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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临时工等,栏格不够时,须附页,工作票上的总人数中应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

6、计划工作时间:经有权单位批复的设备检修工作的有效时间。一般10kV主干线路应以调度批复为准;10kV分支线及低压工作以运行管理部门(单位)批复为准。

7、工作人员变动: 7.1工作负责人变动:

7.1.1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7.1.2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7.1.3工作负责人变动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总工作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2)临时指定的工作负责人不得办理工作票终结和工作间断后复工手续。

(3)对复杂、危险等工作,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前不能准确、详尽交待工作时不宜变更。

7.2工作人员变动:由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将变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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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动日期与时间、变动情况填入工作票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表格内,并履行签字手续。接收新增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向其交待安全措施、现场指明带电设备、停电设备,进行危险点告知(由工作负责人和新增工作人员在现场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

8、工作票改错规定:

8.1工作票上的错误必须由工作票签发人或由其授权人员改正。

8.2改错方式:应采用“内容○式正确”,即当工作票上有错误时应将错字圈掉,用引线在空白处改写正确字符,应可看出改前字样,并盖上修改人姓名章或签字。不允许使用改正液等方式涂改。

8.3规定一份工作票上最多不可超过3处。 8.4关键动词如“拉、合、拆、挂”等不可改动。 8.5设备编号及时间等数字不准改动。

8.6工作票改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修改。现场执行部分填写时,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由工作负责人报经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后进行。

8.7计算机开票中在工作进行许可环节后工作票不可改动。

9、工作票统一使用“已终结”、“作废”章(红色印泥)。 全部工作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汇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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