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人才强市”战略,争取5年留下(吸引)百万高校毕业生在xxx就业创业,着力打造创业创新人才新高地,全力推进大xxx建设,有力助推追赶超越发展,根据《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xxx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办发〔xxx〕112号)、《xxx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xxx区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就业机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安置。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三)积极落实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凡考核合格,且每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50人以上、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四)加大社保补贴力度。xxx市行政区域户籍离校xxx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xxx区行政区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
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操作细则按照《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函〔xxx〕354号)执行。
对各类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具体操作流程按照《xxx市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xxx人社发〔xxx〕67号)执行。
(五)实施“3+N”就业促进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免费求职推荐、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测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帮扶、组织见习、提供培训等多种方式扶持其实现就业。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结合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简化档案托管手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可在就业创业地或居住地自行选择档案托管机构,其档案由托管机构免费保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
和拓展集体户籍管理、职称考试报名、社保服务等公共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标准和流程,推进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培育创业新力量。支持大学生团队承接企业外包项目和学校教师创业合作项目,最大限度留住大学生在xxx创新创业。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初创科技企业为大学生提供研发、设计、市场等入企实训岗位,激发创业热情。
(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毕业五年内的xxx市行政区 域户籍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在xxx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操作细则按照《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函〔xxx〕354号)执行。
(九)加大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明星评选、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由区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评选20名区级“创新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
(十)提升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支持在xxx辖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改造利用“退二进三”、高校院所搬迁、处置“僵尸企业”中形成的闲置物理空间,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空间。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实施创业载体建设提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