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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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

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报废生产设备和报废设施的销爆处理。

本规程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销爆处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JB5120 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 WJ2531 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 WJ9049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总则

3.1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必须在实施销爆处理,彻底消除燃烧、爆炸、中毒等各类危险源、点后,其生产设备、设施方可改作其它用途。

3.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采用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和减少销爆处理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3.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工程应从申请立项、评审及批复、工程承包单位资质、技术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工程验收等方面严格按程序进行,采取先进、成熟的技术措施,保障销爆处理的安全进行,全面、彻底地消除报废生产线存在的安全隐患。

4 综合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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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申请立项

报废生产线进行销爆处理之前,应由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业主)向工程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立项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书复印件,拟承担销爆设计与施工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资质及销爆工程业绩,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销爆处理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4.2 评审及批复

4.2.1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收立项申请后,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业主提交的申请立项文件进行评审。

4.2.2 通过专家评审并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后,由业主报工程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始销爆处理工程施工。

4.3 工程承包单位

4.3.1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民爆行业技术专家(外聘亦可),并为项目所有涉危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采用爆破法进行销爆处理的工程承包单位,应具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的爆破设计资质和爆破施工资质,具有相应的爆破作业人员。

4.3.2 工程承包单位应与业主签订销爆处理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4 技术方案设计

4.4.1 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报废生产线进行危险源、点统计,列出危险源、点明细(包括对所有危险性建筑物的地面、墙面、顶棚、室内沉淀池、生产设备、装置、管线、地沟以及室外沉淀池、窨井、下水道等设施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分类进行统计,列出生产设备和装置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年月、接触的介质;列出管线的型号、规格、接触的介质和使用年月;列出地沟、沉淀池和窨井的结构,流经或接触的介质,破损及修补的记录;列出工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墙面面积等)。全面掌握报废生产线上危险源、点位置,危险品种类、数量、感度特性等,并对一旦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4.4.2 工程承包单位应根据危险源、点统计数据,明确销爆处理范围,选择安全可靠的销爆处理方法和技术途径,编制销爆处理技术方案设计文件。

销爆处理主要方法包括:

(1)水冲洗法。主要对生产线上存在的危险品粉尘及地沟等处的危险品沉积物进行初步清理;

(2)蒸汽(热水)熏蒸吹扫(蒸煮冲洗)法。主要对生产线存在的粘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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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品药垢进行清理;

(3)化学处理法。根据不同危险品,采取不同的化学处理液对危险品进行销爆处理;

(4)烧毁法。在用水冲洗或或化学处理后,可对建筑物内的地面、墙面等采用明火预烧,进一步消除残留危险品;对废药和拆除的设备、管线等在烧毁场进行烧毁;

(5)爆破法。通过爆破拆除建、构筑物,利用冲击波进一步殉爆隐蔽工程中的残留危险品。

4.5 施工组织设计

4.5.1 工程承包单位应成立销爆处理工程项目部(项目部中应有业主方人员参加),负责销爆处理工程的统一管理、协调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有施工安全专篇)。

4.5.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4.5.3 项目部人员应具备工艺技术管理、销爆处理的安全知识和实践经验。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由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销爆处理作业。

4.6 施工安全措施

4.6.1 销爆处理施工组织与实施应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WJ2531)、《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GJB5120 )等相关规定执行。销爆处理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6.2 工程承包单位应与有关协作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销爆处理施工所用特种设备必须是合格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特种作业证书。

4.6.3 销爆处理施工所用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

4.6.4 采用爆破法进行销爆处理施工所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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