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猪肉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一)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1. 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图

2 职责与权限 (1) 总经理

① 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② 批准与发布公司的管理文件;

③ 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供资金保障; ④ 为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提供人力资源; ⑤ 定期组织对生产过程控制的有效性的评审; (2)副经理

① 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② 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和保持本公司管理文件; ③ 负责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④ 经总经理授权负责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工作; (3)综合部 ① 办公室

a) 负责具体提供质量管理评审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法律法规、各类标准及客户资料;

b) 负责对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管理归档,包括发、回收、更改、销毁和保存等,并做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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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的形式可以采用文字文件和电子文件; c) 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和培训; d) 负责安排员工健康检查工作。 ② 财务科

a) 拟定财务计划,财务规章,批准后组织实施; b) 实施做好财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月报; c) 搞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 d) 负责应收应付款的摧讨和支付;

e) 搞好财务监管,确保财务法规贯彻和财务审批制度落实。 ③ 业务科

a) 负责对仔猪、饲料、兽药等供应商的评价;

b) 负责对仔猪、饲料、兽药等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运输; c) 负责市场调研、顾客满意度等管理工作; ⑷ 生产部 ① 生产科

a) 负责对猪场疾病的防治,及用药、免疫情况的记录;

b) 负责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疫病防治体系,制定或修各种免疫程序、猪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及饲养管理等规章制度;

c) 负责生猪的饲养管理、卫生消毒、日常记录。 ② 检验科

a) 负责兽药、饲料入库前的检验和检查; b) 负责对猪场常见疾病的检验和监督; c) 负责对病死猪的病理检查; ③ 仓储科

a) 负责兽药、饲料、包装材料的接收、保管、防护与发放,并做好记录; b) 负责仓库安全卫生工作;

c) 负责有毒有害化合物的保管及发放工作。 (二)疫病的防治措施

1、猪场的总体卫生情况:

(1)本猪场建在地势高燥平坦,被风向阳,有缓坡,排水良好的非耕地上。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000M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2000M以上。

(2)猪场分区:猪场分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各区排列,按全年主风向及地势由上而下的排列顺序为: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管理区内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猪场的办公设施,与外界亲密接触的生产设施(饲料库、车库等);生产区主要包括各类猪舍及生产区内使用的设施;隔离区内包括兽医室、病猪隔离舍、病猪焚烧处理和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各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米,并有防疫隔离或隔离墙。 (3)猪场区内道路和隔离带

场区内应分净道、污道,互不交叉。净道用于运送饲料、用具和产品,污道用于运送粪便、废弃物及病死猪。生产区对外封闭,生产管理区和隔离区设通向场外的道路。场区周围设有围墙。猪舍之间、道路两旁植高大遮荫树种,裸露地面植草皮绿化。场区雨雪水的排除在道路两旁设明或暗排水沟,不与舍内排污管道通用。 (4)养猪场卫生防疫要求和设施设备 猪场大门入口处设置宽与大门相同,长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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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池。养猪场有隔离室、消毒室、消毒喷雾器、紫外灯等卫生防疫相关设备。

养猪场内没有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养猪场食堂不从外够生鲜猪肉及副产品。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保持清结,定期消毒。猪场兽医人员不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i。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定期对猪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查,蓄水池每周投放一次漂白粉,用量每立方米水8~10g。

(5)猪舍通风口设置纱窗或安装铁丝网,防止鸟、兽进入。定期灭鼠,投放鼠药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卫生消毒情况由生产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未按规定实施的,责任区内负责人罚款50元,按规定实施效果良好的奖励100元。

2 猪场引种制度及要求 猪场引种是从无疫区到具有《种畜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体形外貌符合所引进品种特征和标准,每头猪都有档案系谱卡,防疫证明。装运的猪无疫病症状,有当地官方兽医签发的产地检疫证明和相关证件。装运车辆做过彻底清洗消毒,装运过程中不接触偶蹄兽;进行疫病捡测和饲养观察,经30天确认无病并注射猪瘟和其它有关疫苗后,入生产区混群饲养。猪场引种统一由业务科负责,兽医进行协助。

3 防疫卫生制度 (详见下页) 4、疫病监测

(1)本公司养殖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2)本公司养殖场常规监测疫病的种类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形虫病等。

(3)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 疫病的控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驻场兽医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确诊发生口蹄疫、猪水泡病时,养猪场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猪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猪瘟、伪狂犬病、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疫病时,对猪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猪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16569进行。 (三)药物使用管理措施 1、药品管理规定 (1)、药品采购由业务部门统一负责。所购药品均来自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且各种购买手续应齐全。

(2)、生产部门负责对购进的药品进行统一验收和保管记录。各舍管理员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未经批准擅自用药者罚款100元。

(3)、兽医在对生猪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时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的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规定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

(4)、兽医师有责任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家有关兽药使用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并指导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药品的采购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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